东莞第一宗污染环境案判决 非法处理危险物企业主获刑

28.10.2015  13:13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魏某开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据悉,这是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东莞市第一法院判决的第一宗污染环境案。

魏某开是东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并实际负责该公司的管理、生产经营。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他在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相关环保审批的情况下,该公司共回收含铜等金属废液约50吨,共产生废水约60吨。

东莞市第一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开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3吨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