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妈妈晚育一胎享受80天奖励假 可休产假193天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向雨航 通讯员/深卫信)9月29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施行后,深圳妈妈产假该怎么休一直备受关注。10月10日,深圳市卫计委表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深圳市将遵照执行省条例,不再另行发文,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在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也可按新条例享受80天的奖励假。这样算起来,深圳妈妈产假总数最少将为178天。
广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近日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后,当日在“广东人大”官网公布,并于次日在《南方日报》刊发。省卫计委还强调,《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省内各单位应遵照执行,不需要等待行政机关另行发文。
10月10日,深圳市卫计委也表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深圳市将遵照执行省条例,不会再另行发文。
对于深圳妈妈来说,还有一大利好消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市卫计委表示,目前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这也意味着深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
因此,不考虑如生育多胞胎、难产等特殊情形,深圳育龄女性生育一胎,且符合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休产假98天(正常产假)+80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15天(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193天;生育二孩,可休产假98天(正常产假)+80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178天。
此外,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可自行累加天数。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此算来,晚育剖腹产的深圳妈妈,第一胎可休产假193+30(难产假)=223天,生育二孩可休产假178+30(难产假)=208天。
■算一算
基本产假 98天(正常产假)+80天(省条例奖励假)=178天
晚育一胎(顺产) 178天+15天(深圳晚育假)=193天
晚育一胎(剖腹产) 193天+30天(难产假)=223天
生育二孩(顺产) 98天(正常产假)+80天(省条例奖励假)=178天
生育二孩(剖腹产) 178天+30(难产假)=20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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