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二孩 哪些法律和政策面临调整?
今天闭幕的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此系三中全会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我国人口计生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那么与人口计生政策相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以及“一票否决制”、社会抚养费等政策规定,会作怎样的调整?
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上述法律规定,与五中全会最新提出的“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是否需要修改?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家委员梁中堂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强调的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而五中全会提出的是“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子女”,从法理层面考虑,二者并不矛盾,不存在修法的紧迫性。不过,从法律的严谨性考虑,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定的是国家计生政策的总的原则,仍有写入“全面二孩”的必要。
“一票否决制”会不会改变?
计划生育被定为基本国策后,湖南省常德市于1982年率先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并取得了较好成效。随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在全国推行。
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官网解读“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就是指在评选先进单位或个人招工、招干、转干、提职、晋职和晋升技术职务、农转非、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员以及企业升级等方面,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列为一项重要考核标准,凡计划生育不合格的,予以否决。
梁中堂对新京报记者说,五中全会虽然提出“全面二孩”,可同时强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就是说,计划生育仍旧是基本国策,这一点没有变。改变的只是允许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在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的这个前提下,‘一票否决制’不会取消”。
三中全会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国家 卫生 计生委主任李斌在求是杂志撰文提出:中国依然要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确保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切实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
社会抚养费会不会取消?
此番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二孩”后,社会抚养费再次成为关注焦点。
多次代理社会抚养费相关诉讼的律师吴有水认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原则,跟五中全会提出的“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相悖,“实施普遍二孩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如果实施‘普遍二孩’政策不能达到目的,还有可能实施‘普遍三孩’,所以现在不应该继续对‘超生’采取强制性处罚措施”。
梁中堂则认为,目前仍不适宜取消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还是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二孩’并不等同于普遍放开,所以生育权仍旧受到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超生行为必须有强制性处罚措施,以维护国策的严肃性”。
独生子女费何去何从?
自1982年开始,我国对独生子女家庭实施奖励政策——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三中全会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这一奖励政策成为质疑焦点。有媒体报道,历经30多年,不少省份的独生子女费标准还停留在每月5元,许多年轻夫妇从未领过独生子女费,这笔钱去哪了?
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二孩”后,独生子女费又引发了新的讨论:继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是否还会享受到独生子女费奖励?
梁中堂对新京报记者说,“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这个原则并没有任何改变。只要继续执行计划生育国策,那么就应该有奖有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那么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就应该获得奖励。国家允许生育二孩,生育一胎的家庭并没有违反计生政策,今后理应继续享受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