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共享单车的停放有了一部规范指引 海珠天河已率先试点
共享单车的停放终于有了一部规范指引,昨日广州市交委及交警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共享单车停放区怎么设置从此有了明文规定。
高架桥下可设停放区
在适用范围方面,这部导则主要针对广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荔湾、越秀、天河、海珠等四区全部区域,白云区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地区,黄埔区除知识城和九龙镇以外的地区)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自行车停放区,而本市的其他区域道路红线范围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导则对于共享单车停放区的设置有几大原则,其中公交衔接原则要求自行车停放区应当重点围绕城市公共交通网络节点周边进行设置,方便市民利用自行车短距离接驳公共交通。另外还有一条因地制宜原则,充分利用绿化带、设施带、轨道交通站出入口后侧、人行天桥引桥底、高架桥下等空间灵活设置。
导则还规定自行车停放区应当以需求为导向,符合市民的出行需求,能够方便市民快速便捷存取车辆,保证车辆进出停放区畅通无障碍,促进自行车合理、高效使用。
17种情形禁设停放区
导则同时要求每个停放区规模应该适度,不能一味扩大停放区,为此列出了17种不应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的情形。
首先是不得在宽度3.5米以下的人行道上设置停放自行车区,设置停放区后不满足行人通行带最小宽度要求(一般道路最小宽度为2米、重要商业街最小宽度为4米)的人行道也禁止停放自行车。
同时,地铁站出口10米范围内不得停放共享单车。不得停放自行车的还有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轮渡站、医院、学校、文体设施、较大商业设施、旅游区等人流较密集的场所主出入口门前两侧各10米范围以内。
设置停放区不得占用(占压)路口人行带、人行横道、公共(电)汽车停靠站(亭)、人行道上划设的既有非机动车道、无障碍设施、盲道、绿道、消防通道、市政管线检查井、箱(井)盖、绿化树池等其他公共设施的空间或影响上述设施的正常使用。
海珠天河已率先试点
记者注意到,按照这一标准,目前许多在地铁站外及公交车站外停放的自行车都不符合标准。例如,在地铁三号线客村站出口范围内就停放了太多共享单车,一度把出口的道路都占据,另外在体育中心附近的天河城和天环广场附近,没有统一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经常有市民直接把车就近停放在人行出入口,导致城管不得不把车辆强行搬走。
另外,由于此前没有明确规范,像广州大桥桥下空间等开敞空间暂时还没有利用起来设置自行车停放点,晚上在江边骑车的市民有部分随意把共享单车停在人行道上,影响了行人通行。
广州市交委表示,近期天河区、海珠区政府已在辖区内组织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工作,下一步市交委将参照《导则》要求继续组织开展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工作,为市民提供规范、明确的自行车停放位置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