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评论: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势在必行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定调的五大理念。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题中应有之义。日前,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这是全国第一个正式出台的省级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意味着广东在探索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迈出坚实的一步,也是我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所取得的重要进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广东共有国有林场217个,面积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7.0%,保存有全省100%国家一级保护和90%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但长期以来,因定位不清、体制不顺,国有林场职工对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因此,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势在必行。
今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这是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出台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标志着国有林场改革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广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广东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迈出了实质性、关键性的一步,充分体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保护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强决心。
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的重大决策,是破解长期以来制约林场发展体制机制障碍的战略性和根本性举措,意义重大。首先,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是更好保障国家及我省生态安全的迫切需要。明确生态安全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和培育好国有森林资源,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是提升生态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的迫切需要。切实解决制约国有林场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才能不断增强优质生态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为增进人民生态福祉、提升生活品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第三,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是改善林场民生、共享发展成果的迫切需要。推动林场融入地方,经济融入市场,健全基础设施,健全机制,才能增强国有林场发展活力,让林场职工过上幸福生活。
改革必须把握四项原则和要求。一是生态导向、保护优先。实行最严格的林地林木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二是改善民生、保持稳定。改革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公开操作,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各地区根据生态建设情况,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四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省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统一指导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分别对辖区内国有林场改革负责,并组织实施。
2012年,广东作出启动实施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建设绿色生态强省的战略部署。2013年,广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现在,《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必将再次引领全国的林业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