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18.08.2015  13:26

粤府〔2015〕7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切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进一步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24项行政审批项目,将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后续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4项)
     2.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