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不断推动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升级,为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的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将该规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社会公众可以在2016年7月28日之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谢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曾韵湘、黄统
联系电话:020-86354770、863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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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
2016年7月7日
广东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推动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升级。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的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环境
(一)“十二五”时期我省司法行政工作主要成效
“十二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锐意进取,忠诚履职,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改革分工任务有序落实。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省委改革办印发的实施规划及分工方案,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谋划广东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省司法厅牵头改革措施78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53项。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司法厅共清理行政职权160项,调整10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等2项地方立法顺利推进。围绕作为我省改革头号工程的自贸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和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工作,在广东率先开展内地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和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在南沙、前海、横琴自贸试验区共设立9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21家香港律师事务所、7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在粤设立代表处,4家广东律师事务所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分别在前海、横琴自贸试验区设立公证处;中国自贸区仲裁联盟和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在前海成立。
刑罚执行工作稳步推进。 开展“双严”专项教育、“双违”专项清查和“抓基础、促规范、保安全”主题活动,推进安全管理精细化,实现了安全稳定。全面推行“5+1+1”监管模式,推广“一人一策”等个性化矫正方案,开展监区特色文化建设,强化职业技术培训,教育改造质量稳步提高。基本完成狱务公开和办案平台建设,规范“减、假、暂”等工作,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连续15年实现生产安全。大力加强监狱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教育帮扶及信息化工作标准,推广应用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建设青少年社区矫正模块,社区服刑人员得到有效管控教育。刑满释放人员得到积极帮扶教育,安置率约90%,帮教率约97%,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基地556家。
戒毒工作成效不断提升。 顺利完成劳教制度废止和戒毒职能转型,实现了民警队伍稳定、场所稳定、国有资产不流失,较好地发挥了戒毒工作主阵地作用。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实现安全“六无”目标。积极完善“三三六”戒毒模式,加强医学戒毒、心理矫治和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课堂化教学和个案教育,戒治质量不断提升。以创建为抓手推进场所规范化建设,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推进。 这一工作被省政府纳入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组织珠三角地区近600名律师对口支援粤东西北地区,提前半年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25931个村(社区)全覆盖目标,全省一年共支付律师顾问工作补贴3亿多元。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规范化水平。2015年,7300多名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近28万人次,举办法治讲座5.4万场次;调处矛盾纠纷2万多宗;代理群众诉讼和实施法律援助7000多宗,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审查各式合同1.6万份,修改完善村规民约近4000份,进一步夯实依法治理的基层基础。
法律服务行业工作蓬勃发展。 律师行业为夯实法治广东软实力提供到位的法律服务。组建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台资、侨资、三农、工会等六个专项律师服务团,开展各类专项法律服务。推进公职和公司律师试点,积极为党委政府和各类经济组织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两结合”管理,行业自律管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组织律师中的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执业律师29633名、律师事务所2550家,均居全国首位;359名执业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十二五”时期,全省律师办理各类诉讼案件1021733件、非诉讼案件2669388件、仲裁业务案件65281件、法律援助案件150803件,调解成功案件53783件,担任各类主体法律顾问227455家。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和群众民生提供公证服务,建成“广东e公证服务”网,全省公证机构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并实现与部分行业的信息共享;多地开通微信公证服务,创新举措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狠抓公证管理规范化和公证质量。全省现有公证处146家、公证员781人。“十二五”时期,全省共办理公证业务680万余件,其中国内公证450万余件、涉外公证200万余件、涉港澳台公证31万余件,约占全国1/10。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积极为基层组织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十二五”时期,共担任法律顾问10520家,代理诉讼业务28306件,代理非诉讼业务83845件,调解纠纷203032件,解答法律咨询978248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38186件,避免经济损失23.4亿元,参与司法行政工作96285件次。司法鉴定行业蓬勃发展,司法鉴定水平不断提高。全省现有司法鉴定机构228家、司法鉴定人2323名,业务涉及20多个专业,通过国家认证认可机构19家;中央政法委在全国遴选出十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我省司法鉴定机构占据其中两席。“十二五”时期,全省司法鉴定案件从每年64197件增长到130000多件,增长率达102%,案件总量约474000件;司法鉴定案件量、高资质鉴定机构数量和综合科技鉴定水平均居全国前列。成立了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两结合”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司法考试工作连续十年平稳顺利,在全国最大考区实现试卷、考场、考试、人员安全,完成考生档案电子化。“十二五”期间,我省共有166622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20361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法治宣传工作创新发展。 圆满完成“六五”普法规划。抓好重要群体学法,组织全省领导干部年度统一学法考试,探索“春雨育苗”等青少年普法模式。广泛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系列活动,组织“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深化“法律六进”宣传教育,开展贴近民生的法律法规宣传。完善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普法志愿者工作规范。大力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品牌,创新网络学法考法、“校园法苑”、“人手一本法治读本”等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开通“广东普法”微信公众号和法治宣传育民网。全省现有83个电视频道、40个广播电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其中有2个专门的法治电视频道),共有普法网站127个、普法微博88个、普法微信82个。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十二五”时期,我省5个市、37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首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53个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绩。 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以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领域为重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各地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取得良好效果。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水平,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有新突破。“十二五”时期,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共调解纠纷1741625件,调解成功1690879件,调解成功率为97.09%,调解协议涉及金额660亿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法律援助工作有力推进。 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受援面,基本对象覆盖全省总人口的20%,加上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共有约4700万人纳入我省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构建起“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在全国率先构建起省际法律援助机制,与四川、广西、湖南、河南、湖北等10个省区共同签署《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71.3%的法律援助机构将窗口设在临街一层。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等主题活动,开通“法律援助直通车”、“绿色通道”,创新推行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十二五”时期,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0071宗,共为386132名困难群众或特定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 至2015年底,全省有69个县(市、区)、751个乡镇(街道)、8843个村(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初步建成并运行。推动覆盖全省基层单位的政法网建设,监狱戒毒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系统项目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建成全省统一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并试运行,广东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大厅上线测试。财政经费保障不断加强,加大了对欠发达地区司法行政工作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扶持力度,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取得较大进展,技术装备建设得到加强。“零基预算”改革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基层监所单位领导班子分析研判,选齐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干部协管。扎实开展警务督察。强化先进典型培树,产生了一批在全国、全省有积极影响的典型模范,政治强警、文化育警成效显著。加大培训力度,开设“广东司法行政学习讲堂”,坚持每月举办全系统专题讲座。发挥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行业办学优势,推进“三个基地”建设。
“十二五”时期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为“十三五”时期更好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十三五”时期我省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综观国内外形势,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着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广东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在经济社会持续中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地区发展不平衡,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相对落后等矛盾依然突出,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多样多发,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法治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我省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法治平安广东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忠诚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开拓新思路,打造新高地,发扬广东人敢为人先的精神,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提高服务我省率先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省司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短板。主观方面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自信心不足。二是创新意识不强。三是作风建设有待加强。四是执法不严、以权谋私、权利交易以及违法违纪情况影响执法形象和公信力。客观方面表现在:一是监狱戒毒收押收治任务繁重,软硬件保障不足。二是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不足,工作机构不完善。三是法律服务总体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需求间存在差距。四是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落后。
对于以上短板,在“十三五”时期,我们都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勇于面对,认真研究,采取措施,戮力解决。
二、“十三五”时期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蓝图和基本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省司法行政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工作部署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服务于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战略,紧紧把握司法行政工作规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全力实现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蓝图。
“十三五”时期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蓝图是: 全面实施“一五三”创新升级战略,突出一条主线,打造五张网络,强化三大保障,全力打造广东司法行政工作“升级版”,到2020年整体工作成为全国司法行政工作排头兵,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具体来说,“一”就是突出“创新升级”这一发展主线,把创新摆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核心位置,激发并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以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为动力,以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为契机,用创新的思维和改革的办法来补齐短板、破解难题、提升水平,把创新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提升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升级的水平。“五”就是打造法律服务网、监管矫治网、普法教育网、机构平台网、科技信息网等五张网络,按照全省“一盘棋”和“互联网+”的思维及行动,撬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资源整合提升,不断摧生法律服务的新举措,将机构平台、人员对象、管理服务、信息数据、设施装备等各类工作要素和资源以网络模式进行融合联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执法管理与公共服务实现全省一体化运作。“三”就是强化政治保障、经费保障、制度保障等三大保障,通过加强党组织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提供政治保证;通过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落实经费标准、加强基层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等提供经费支撑;通过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制度规范,为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蓝图提供有力保障。
“十三五”时期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基本要求:一是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必须强化理念创新,用创新驱动发展,用新的思路来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面对改革发展新任务,必须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三是面对发展中的新问题,必须把找准差距、补齐短板作为提升工作水平的突破口;四是面对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必须夯实基层基础,完善体制机制和各项工作保障;五是面对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必须转变工作作风,做到真抓实干,敢于攻坚克难;六是面对能力不足的新困惑,必须把过硬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保证,把严管和厚爱结合起来,提升业务能力,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三、以服务经济社会和民生保障为重点,全力打造法律服务网
做强、做专法律服务业,推动我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层法律服务和仲裁等法律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升级,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开展法律服务有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实现制度完备化。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区域、人群之间均衡配置,逐步缩小服务享有水平的差距,实现服务均等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供给的法律服务资源得到有效增长,不断提升法律服务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实现队伍专业化。按照全省“一盘棋”和“互联网+”的要求,促进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的整合联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运行一体化。
(一)律师工作
发展目标: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强做优律师业,律师队伍建设全面加强,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律师服务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中充分发挥作用;律师执业保障有力,执业环境切实改善;律师依法执业能力显著增强,律师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2016年目标: 律师人数预期达到3.2万人左右,出台《广东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规划》、《积极发展法律服务业 推进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效凸显。
——2018年目标: 律师人数预期达到3.5万人左右,重点培养100名左右省内律师领军人才,“互联网+法律服务”新业态以及高端和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律师服务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长效机制总体完善,建成面向公众开放的全省律师行业诚信平台。
——2020年目标: 律师人数预期达到4万人左右,省内律师领军人才达到300名左右,律师服务渗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互联网+法律服务”普遍实现,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落实到位,司法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两结合”管理体制完善。
建设全国一流律师队伍。 始终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对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大力发展律师队伍,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我省各类律师总数在现有规模基础上,年均预期增长8%左右。加大对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力度,通过政策引导、业务培训、专业评价,提高律师在刑事辩护、金融、知识产权、涉外法律业务等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实施广东青年律师“千优百俊”人才培养与储备计划。大力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推进律师事务所创新升级。鼓励律师事务所加大发展投入,吸纳优秀人才,突出专业发展;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做优做精,大型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积极倡导跨地域律师事务所集团或联盟的建立,支持广东律师事务所在省内外和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将广东律师品牌扩展到全国各地。推进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律师业协调发展,通过律师事务所合并、重组、联盟联合、吸引珠三角地区优秀律师所到粤东西北地区开设分所等办法,构造粤东西北地区律师事务所的竞争新优势。
发挥律师在各服务领域重要作用。 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推进律师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担任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在县级以上政府中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或吸纳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促进把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推进律师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将律师服务领域进一步向会展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贸服务业等新兴服务行业拓展,创新律师服务产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围绕国家“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推进广东法律服务市场对港澳地区律师业开放和粤港澳律师业合作。借鉴境内外律师业发展先进经验,加快推进我省律师业转型开放。推进律师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促进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逐步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习惯。积极推荐律师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不断拓展“互联网+法律服务”新业态。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完善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机制,健全政法委及公检法司安等部门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行业协会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措施,严格落实律师的法定诉讼权利,完善律师收集证据制度,提高律师参与诉讼的便利程度,畅通律师执业救济保障渠道,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明确公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范围,依法规范公民代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律师制度和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宣传,提高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律师制度和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为更好地发挥律师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完善律师管理机制。 推动出台并实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推进律师制度各项改革,完善律师工作制度。深化律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完善律师实习管理和考核制度,细化律师执业行为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完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执业惩戒制度,建立健全投诉受理、调查、听证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行业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工作衔接,采取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对律师违法违纪的投诉举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做到有投诉必受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加强律师业的诚信建设,实行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律师处罚社会公开制度。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两结合”管理体制,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力量,律师协会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落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
(二)公证工作
发展目标: 公证服务资源均衡发展和配置,公证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公证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公证服务领域全面拓展和深化,公证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公证工作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依法管理、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证机构体制进一步理顺,公证工作的瓶颈和难题取得较大突破。
——2016年目标: 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方向基本明确,基层公证处基础建设标准建设70%达标,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工作的意见》,全省公证员队伍比2015年新增超过10%,广东e公证服务网进一步完善,实现社会信用代码、婚姻登记信息等共享数据的全行业自动查询比对。
——2018年目标: 地级以上市公证机构全部转为公益三类事业体制,108家县(市、区)公证机构基础建设标准实现达标,全省公证员数量超过1100人,粤东西北地区公证队伍数量、素质进一步提高增强,公证执业标准化体系基本建成,错证率控制在万分之零点八以下,地级以上市公证机构全部开设门户网站,基本满足“互联网+”对公证的服务需求。
——2020年目标: 全省90%的公证机构转为公益三类事业体制,主要公证事项和重要办证环节实现全覆盖,全省公证员数量超过1400人,错证率控制在万分之零点五以下,建成完善的全省公证行业数据中心,公证数据得到广泛的社会应用。
拓展和深化公证服务。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不断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在打造广东开放型创新区域新体系、产业升级转型、“互联网+”、“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建设,以及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积极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推动公证业务创新,改进和完善公证服务方式,进一步深化对外和港澳台的公证交流与合作,发挥公证文书在涉外民商事往来中沟通桥梁作用。探索开展保管、公证书邮寄、代办登记、代办外事认证等延伸服务。加快全省公证行业数据中心建设,继续完善公证信息系统功能,拓展“互联网+公证服务”,加强信息交互与共享,深化公证大数据应用。
加强公证质量建设。 推进公证执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公证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公证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公证执业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完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执业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公证不良执业记录通报制度,对一年内出具错证两件以上的公证员实行下岗培训。强化公证质量监管理机制和公证文书质量年度检查评比机制,健全公证行业行风社会监督机制。
促进公证服务协调发展。 推进公证机构布局调整,探索建立公证机构执业区域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自贸试验区公证机构的布局和设置方式,大胆探索建立符合公证行业特点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充实和发展公证员队伍,鼓励珠三角地区积极发展非编公证员,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加快年轻公证员培养步伐。
(三)司法鉴定工作
发展目标: 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运行机制,形成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推进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质量建设、科技建设和诚信建设,提升司法鉴定管理和服务水平。
——2016年目标: 基本实现司法鉴定行政管理、行政服务、行业服务信息化,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登记管理试点(深圳前海自贸试验区),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达到20家。
——2018年目标: 基本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运行机制、司法鉴定诚信执业体系,司法鉴定使用配套制度基本完善,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达到22家。
——2020年目标: 司法鉴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珠三角地区“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类别齐全,粤东西北地区司法鉴定机构能够开展常见司法鉴定业务,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达到24家。
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运行机制,完善司法鉴定使用配套制度。与法院建立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建立机构名单、能力验证及认证认可结果、行政处罚决定等方面的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法院委托的程序,规范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建立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与审查机制,出台司法鉴定人出庭相关配套措施。集中精力协调解决影响统一管理体制的突出问题。
科学配置司法鉴定资源。 鼓励现有司法鉴定机构转型升级,推动社会优质资源设立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引导规模大、实力强的司法鉴定机构在粤东西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依法核准外省司法鉴定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推进实现珠三角地区“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类别齐全,粤东西北地区司法鉴定机构能够开展包括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毒物、痕迹等常见司法鉴定业务。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将条件成熟、社会急需的司法鉴定事项,例如知识产权、海事、司法会计、建筑工程等鉴定项目逐步纳入统一管理。
推进司法鉴定管理和服务。 修订完善《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细化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充实责任条款。制定我省的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收费标准。探索建立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明确司法鉴定人助理的工作范围、权利及义务。完善省司法鉴定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系统,推进行政审批、机构及人员信息管理、质量与资质管理、投诉与处罚管理、诚信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全面实现信息化。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积极进驻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大厅,直接为群众提供专业的司法鉴定业务咨询、指引等服务。
开展司法鉴定质量建设。 强化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责任及义务,督促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督促机构按照《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8)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从源头上把住司法鉴定质量。鼓励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参加认证认可及能力验证,发挥第三方在提升司法鉴定质量中的作用。开展司法鉴定诚信执业体系建设。
推进司法鉴定科技建设。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相关技术指引,提高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适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能力。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加大技术研究力度,解决司法鉴定行业疑难技术问题,为国家制定鉴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提供依据和支撑。探索建立利用高新技术方法进行司法鉴定的机制,鼓励相关专家申请成为司法鉴定人,确保鉴定意见更为准确、客观。以司法鉴定协会为平台,推进司法鉴定技术交流。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发展目标: 按照司法部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改革要求,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为基层社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发挥基层法律服务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就地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合同见证、代写法律文书、代理非刑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调解纠纷、协办公证、法治宣传教育、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案件等法律服务。加大政策扶持、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将基层法律服务转为公益性服务为主。
(五)法律援助工作
发展目标: 法律援助实现城乡、地区间协调均衡发展,建成标准高效、便民惠民的法律援助管理和组织实施体系,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面提高,法律援助机构、人员设置规范统一。
——2016年目标: 实现全省法律援助服务标识统一规范,临街一层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成率达到100%,建成全省统一运行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完成2016年省政府民生实事相关工作,实现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或法律从业经历的人数不低于50%,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率达到100%。
——2018年目标: 法律援助全面覆盖低收入群体和特定群体,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法院、看守所、拘留所全部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刑事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得到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实现全覆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量达到年均50万人次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标准化全面施行。
——2020年目标: 法律援助质量评价体系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等级优良率达到80%以上,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全面建成,全省人均法律援助财政拨款和人均法律援助业务经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全省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均达到3人以上。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实行法律援助受理登记制,确保每一个法律援助申请都进入审查程序。认真实施修订后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推动修订《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认定办法。做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出台《广东省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办法》,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制订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工作办法。建立法律援助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衔接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便民服务窗口、“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建设。
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咨询、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结案等工作制度。推进援务公开,简化手续,提高受理、审查、指派效率。全面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法律援助案件网上跟踪评价系统。完善便民服务机制,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开展“十佳百优”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建立办案补贴与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机制,促进提高办案质量。
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争取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争取省财政逐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欠发达地区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及公职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建立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制订《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法》,完善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不足和山区县、贫困县律师资源短缺问题,加大力度调配优秀律师、青年志愿者等支持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
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惠民措施。 建设“互联网+法律援助”服务平台,省统一规划建设集援务公开、咨询服务、业务办理、监督管理、舆情研判于一体的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开发法律援助移动客户端并推广应用。依托政法专网建立非涉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建设,使公众便捷获得法律援助咨询、预约、申请、反馈等服务。推进法律援助大数据应用,为公众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定向指派律师和当事人自主选择律师相结合的“点援制”。将接待窗口普遍设置在临街一层。建立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的工作衔接机制,与残联、老龄委、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信息互通与法律援助案件联动转办,为特殊群体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法律援助直通车”。
(六)人民调解工作
发展目标: 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人民调解员素质不断提升,调解行业专业领域和区域不断扩大,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2016年目标: 争取人民调解地方立法通过施行,制定广东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引和评估标准,50%以上的珠三角地区实现镇街配备2名以上或者村社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地级以上市在本区域内分别建立至少4类和3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2018年目标: 珠三角地区和50%以上的粤东西北地区实现镇街配备2名以上政府购买服务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村社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地级以上市在本区域内分别建立至少6类和4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珠三角地区和50%以上的粤东西北地区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2020年目标 :实现镇街配备2名以上政府购买服务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村社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地级以上市在本区域内分别建立至少6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全省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参与社会矛盾专项治理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的参与程度。
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着力强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将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成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核心,以其为主导,带动、辐射其他人民调解组织。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向自然村、小区、楼院延伸。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加强我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领域拓展。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收热心公益事业的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及其他社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知识和专业结构。推动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补助等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按要求开展人民调解员岗位培训和年度培训,通过组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互相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业务水平和调解技能。
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认真实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建立信息互通、制度衔接等机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制定出台广东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引和评估标准,继续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 以电视调解栏目为龙头,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宣传,引导群众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定期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发挥其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人民调解工作保障的规定,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专家库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咨询专家补贴经费;建立健全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以案定补等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标准。
(七)司法考试工作
发展目标: 进一步改革司法考试制度、继续做优做强司法考试工作,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成为全国排头兵。
——2016年目标: 顺利组织实施司法考试工作,全面推进司法考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成标准化考场和保密室建设。
——2018年目标: 全省司法考试组织机构体系健全完善,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各项任务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2020年目标: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落实,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法律人才保障。
建立健全考试组织机构体系。 建立由省司法厅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司法考试管理指导协调机制,健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省国家司法考试、职前培训等进行规划、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加强司法考试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推进司法考试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修订完善《广东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广东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南》等制度标准,对整个司法考试制度的各个环节进行具体规范。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落实1200个国家标准化定点考场,统一考场资质,统一视频监控、统一无线电屏蔽、统一无线电信号监测、统一考试全程录像、统一考务指令、统一配备身份证阅读器、统一工作牌证、统一考试用品、统一安全检查标准。健全完善组织实施规范,制定完整科学的工作流程指引。依据《广东省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办法》,将法律职业资格档案作为国家专业档案实现电子化、规范化妥善保管。率先全面建成全国领先的司法考试指挥中心、培训中心、考试远程监控中心、审核制证中心。依托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升级广东省国家司法考试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完善司考咨询、考试报名、网上缴费、考务管理、网上巡考、远程指挥、资格申请、资格审核、信息查询、档案保管等功能,拓展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联动,实现司法考试管理和服务全程网络化。
加强职业化、专业化的工作队伍建设。 开展系统培训,持证上岗,建设专兼结合、训练有素的职业化、专业化工作队伍,省、市考试机构专门从事司法考试工作的队伍达到约150人,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巡考督考队伍达到约200人,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考试工作的保障队伍达到约1000人,由学校老师组成的监考队伍达到约2600人。省级考试机构主抓省巡考、督考、监察工作人员和各市考试机构业务骨干的培训,市级考试机构重点抓市考务组织人员和考点监考人员的培训。
(八)仲裁工作
发展目标: 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仲裁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民生。
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意见,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依法全面履行司法行政机关对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职责,与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国家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意见,促进仲裁事业稳步发展。
四、以教育改造、戒治矫治为中心,全力打造监管矫治网
坚持把对监狱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对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作为监管矫治工作的中心任务,全面推进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升级,按照“规模适中、功能优化、执法规范、设施现代”的要求,建设平安、法治、现代文明监狱、戒毒所,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发展,实现我省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水平和建设发展位居全国前列。
五、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为主线,全力打造普法教育网
坚持“服务大局、需求导向、创新方式、精准普法、普治并举”,突出重要群体学法用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完善媒体公益普法机制,持续开展多层次法治创建活动,加强普法实体平台和阵地建设,创新“互联网+法治宣传”工作方式,实现普法全天候、全覆盖,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不断提高全社会懂法、守法、护法水平。
发展目标: 普法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明显增强,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全民法治观念明显提升,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提高,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在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顺利完成“七五”普法规划,全面建成组织健全、机制完善、协同有力、运行有序、富有实效的普法教育网。
——2016年目标: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各项要求总体得到落实,初步建成省法治宣传教育音像制品制作中心,地级以上市全面推开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珠三角地区50%以上、粤东西北30%以上乡镇(街道)法治创建达到省级标准。
——2018年目标: 建成广东普法教育网络平台、省宪法法律教育中心,全省基层以案释法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全覆盖并规范运行,地级以上市全部建立典型普法案例库,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分别建成一个以上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和一个以上多功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媒体公益普法各项要求总体得到落实,珠三角地区60%以上、粤东西北40%以上的500人以上规模企业达到省级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标准。
——2020年目标: 全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占比达到60%,县镇村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省普法教育各类要素资源融合联动和一体化运作,普法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覆盖城乡,渗透到社会生活和社会管理各方面,全面建成“网格化全覆盖、条块化全协同、阵地化全实战、精准化全渗透、网络化全天侯”的普法教育网,成为全国普法工作的排头兵。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完善国家工作人员集体学法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应当举办一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省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把法治教育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建设全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网络系统,建立网上(微信)学法日常考核和积分管理机制,定期举办年度学法考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创新办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探索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
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施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将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学生学法活动、校园法治文化节、法律知识竞赛等。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每年开展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学期结束会、毕业典礼等活动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制定落实广东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建立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全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分别建立一个以上多功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并规范运作,全省青少年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的各个阶段到基地接受一次以上的法治教育。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树立一批依法治校示范校。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评估机制,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推进落实广东省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建立全省法治副校长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法治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和考核,推进全省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聘请率达到100%,并每年培训一次。完善“一校一法律顾问”工作。组建以大学生为主力的普法志愿者队伍,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系列志愿者服务。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教育经费。
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众组织,按照分工自觉承担普法工作责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行业、各单位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报告制度、普法责任公告制度、责任落实报告评议制度、责任落实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机制对部门普法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客观评估,并注重对评估结果的运用。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 建立在公共场所发布法治类公益广告制度,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坛,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法律法规解读等。党报、晚报、都市报等重要报纸设置较为固定的法治宣传教育专版、专刊、专栏。广播电台、电视台在做精已有法治栏目(频道)的基础上,拓展新栏目(频道)。其他时政类、生活类、文摘类期刊积极刊登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加强专门普法网站公益法治宣传主阵地建设,政府门户网站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栏(窗口)。建立在干道沿线、公交候车亭、大型立柱、LED屏、公共场所、电梯等发布法治类公益广告的制度。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在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组建省法治公益宣传专家委员会,参与法治公益宣传的主题规划、作品评审。建立省公益普法作品展示采购网络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每年网上采购一批优秀公益普法作品,提供基层和媒体公益普法使用。引入第三方机制对部门和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估,发布蓝皮书。
建立专业化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落实基层以案释法工作意见以及平台建设规范指引,搭建基层以案释法工作平台,完善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机制,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建立典型普法案例库,相关部门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在司法执法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健全法治文化社会扶持机制。 将法治文化作品、法治文化活动纳入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主题活动、文化艺术评比,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对其适度倾斜,逐步提高获奖比例。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整合现有的法治教育基地,健全参观、运作机制。各地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广场、长廊、公园等法治文化场所,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将基层以案释法平台和法治文化阵地,纳入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中,以“市县场馆、镇街中心、村居站点”为载体,开展全省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培育命名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
开展法治创建活动。 修订完善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以及“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标准,深化多层次多领域的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建立“民主法治村(社区)”省级创建评比动态调整机制,按照30%比例递增。开展“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命名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开展诚信守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
推进普法社会化运行。 组建全省各级“七五”普法讲师团,建立面向公众的管理信息平台,开展“全省普法讲师团普法公益行”活动。广泛开展普法志愿者行动,发挥村(居)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人民调解员的普法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社会专业人士、志愿者以多种方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支持行业、社团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实施普法队伍“双百计划”,在全省扶持培育100支专业普法队伍,100支业余普法队伍,孵化一批品牌化、专业化、公益性的普法社会组织。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市场投入、公益参与的社会普法教育运作机制,吸引社会资源积极投入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引导、扶持文化企业、团队参与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生产,培育打造富有广东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
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推动修订并实施《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打造广东普法教育网络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结合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以报刊、电视、网络、手机客户端、广告宣传媒体机等为载体的媒体法治宣传平台,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依托省级专业广播电视媒体,推动建设覆盖全省的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广播电视频道,市、县(市、区)积极开设专门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播电视频道。建立省法治宣传教育音像制品制作中心,发挥社会专业机构和人才作用,制作各类优秀普法作品,提供全省公益普法使用。建立省宪法法律教育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建立市宪法法律教育中心。
打造岭南普法特色品牌。 确定一批地级以上市司法局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示范单位,形成可看可学的示范经验在全省推广。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普遍建立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将异地务工人员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当地积分入户参考标准。发挥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和“一校一法律顾问”作用,开展常态化基层普法教育和“法治体检”实践活动。在“平安家庭”、“不让毒品进我家”等主题活动贯穿法治宣传教育,将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无毒社区”、“无毒村”创建活动纳入法治创建评价标准体系。加强全省禁毒教育阵地建设,建立省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运用禁毒宣传场馆、基地广泛开展涉毒品违法犯罪的普法教育。开展“全省十佳公益普法讲师”、“全省十佳法治副校长”、“全省十佳普法志愿者”评选活动,设立年度“公平正义好新闻奖”。挖掘普法先进经验,培育“一市一法治文化品牌”。
六、以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为基础,全力打造机构平台网
加强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实战化、实体化建设,强化县(市、区)司法局服务群众和执法管理职能作用,做强、做专、做实司法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发展目标: 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服务群众和执法管理的能力大幅提升,完成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现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全覆盖,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受理、办理、质量监督、反馈、考核的规范化,使法律服务工作更好地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2016年目标: 完成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全省全覆盖。
——2018年目标: 珠三角地区和50%以上的粤东西北地区司法所实现配备3名以上、街道司法所配备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人口基数较大、任务较重的司法所在上述基础上增加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珠三角地区和50%以上的粤东西北地区司法所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2020年目标: 全省司法所实现配备3名以上、街道司法所配备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人口基数较大、任务较重的司法所在上述基础上增加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全省司法所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加强司法所建设。 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措施。按照司法部对司法所建设“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积极完善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司法所管理体制,努力提升司法所建制级别。充实和优化司法所力量配备,切实用好政法专项编制,继续争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设置公益岗位,聘请社工专干,保障乡镇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街道司法所配备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人口基数较大、任务较重的司法所在上述基础上增加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引、评估标准,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管理,健全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做好业务用房的建设、维护和修缮工作,保持业务用房面积的总体稳定或者增长,合理设置、及时调整业务用房使用功能,建立健全业务用房档案资料和业务装备资产账目,加强对司法所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和设施装备。积极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学习交流、岗位练兵等方式,提高司法所人员素质能力。开展全国模范(先进)司法所、模范司法所长学习宣传活动。建设司法行政基层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基层工作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面向公众服务的网上提供。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继续以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为重点,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独立建设或者对接依托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立健全面向基层、便利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窗口),整合法律服务资源,集中进驻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根据需要在特定领域或场所设立专门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窗口),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以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为契机,将没有条件独立建设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统一进驻到各级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已经建成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积极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法律顾问室、人民调解组织等建设为载体,建设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与全省各类型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的对接整合,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融合联动,实现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全省一站式”网上提供。
七、以JCIS建设为龙头,全力打造科技信息网
按照“1234N”推进“十三五”时期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发展,即:以搭建用户为中心的1个集成平台——广东司法行政信息综合平台(简称JCIS)为龙头,建好用好司法行政专网和互联网2个网络,建立业务应用数据库、共享资源库、数据仓库3类数据库,建强信息技术标准、运行环境、信息安全和基础应用4大支撑体系,建设完善N类应用系统,强化信息技术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突出信息化实战应用。
发展目标: 建成业务专网互联互通、技术标准规范统一、业务应用全面覆盖、信息系统高度集成、业务工作网上协同、信息资源深度共享、硬件设施充足稳定、安全保密有效可靠的信息化体系,加强推广使用,实现业务全覆盖、台账电子化、文书网上出,建成“网上司法行政”。
——2016年目标: 省市县镇四级司法行政专网基本实现全连通,初步建成JCIS,实现部分应用系统的集成,建成司法鉴定、法律援助、队伍管理、监所生产、戒毒所政、任务督办等司法行政核心应用系统,建成司法行政共享协同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网络平台)建成运行,广东省司法厅网上办事大厅进一步优化,完成政法网二期及监所安全防护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2018年目标: 省市县镇四级司法行政专网实现全连通,总体建成JCIS,集成全部省级统一建设应用系统和大部分各单位自建应用系统,实现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应用全覆盖,实现系统内和初步实现系统外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成综合指挥体系,初步建成广东司法行政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完成全部省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
——2020年目标: 建成功能完善的JCIS,建成全省司法行政大数据中心,大数据分析、预测等应用初见成效。
加强信息化建设。 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工协作、成果共享”。在集成层方面,以“同一类人群只需要使用1个统一平台”为目标,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成果,采用“松耦合”集成技术,重点建设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广东司法行政信息综合平台(内部JCIS);同时为社会群众、司法行政工作外部参与人建设广东司法行政信息综合平台(外部JCIS)。在网络层方面,依托广东政法信息网,建设省市县镇四级联网的司法行政专网,连通驻外直属单位和工作场所,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主要工作网络;依托互联网,作为对外服务的网络。在数据层方面,省、市(监所)、县三级根据需要和条件多级建立应用数据库,提升全系统内部采集数据的能力,拓宽从外部采集数据的渠道,从业务源头采集数据,规范数据的归集、存储、共享、使用过程,实现信息数据“一次采集、全程共享、深化应用”;广泛归集内外部数据,建立全省司法行政共享资源库和全省司法行政大数据中心。在支撑层方面,制定全省司法行政业务数据类、建设规范类、运行维护类、信息安全类、通讯与音视频类等系列标准;全系统各单位建设中心机房,配置必要的服务器、存储设备、数据库等软硬件设备,为信息应用和多级建库提供运行环境支撑。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建立统一的病毒监控与预警系统,健全各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可靠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广东司法行政共享协同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平台、知识库、地理信息系统等基础应用支撑体系。在应用层方面,以满足使用者,特别是一线基层干部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导向,深化建设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司法行政队伍以及狱(所)政、监狱监管、刑罚执行、戒毒康复、教育矫治、生活保障、医疗卫生、生产劳动、后勤保障、干警值班等业务管理类信息系统,并不断升级完善。深化建设内部网站、公文流转(OA)、公文交换、即时通讯、任务督办等综合办公类信息系统,以及互联网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对外服务类信息系统。按照统一规范,在全省所有监所单位建设包含指挥调度、视频监控、综合门禁、周界防范、综合报警、对讲监听、电子巡更、探视等一体化的安防系统,推动司法行政上下级机关以及公安、武警、卫生、消防等的联动指挥。依靠信息化技术,以广东司法行政应急指挥中心为核心,建设集指挥调度、情况研判、检查督查、防范控制、应急管理等功能于一体,“职责清晰、层级联动、运转协调、功能完备、高效快捷”的综合性指挥体系。深化建设视频会议、远程会见、多媒体教学、公共广播等多媒体类应用系统。创新建设移动终端使用的信息系统、廉政风险监督平台、嵌入式普法系统,探索普法信息精准推送服务;探索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普及应用。建设大数据分析和预测系统,推进大数据在司法行政政务服务、执法管理和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建立基于大数据的重大事件预测决策机制,发挥司法行政大数据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基层社会治理、群众民生中的作用。
加强信息化应用。 网络的本质在于互联,信息的价值在于应用。坚持“以用促建,边建边用”,加强对基层单位信息化应用的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基层在信息化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息化应用机制建设和队伍建设,采取必要的倡导和强制措施,从应用规范、应用培训、典型示范、责任制、监督检查、奖惩考核等多个方面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化人才信息库,加强应用和实战培训,把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为实际效益。将促进信息化应用与业务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各级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学、带头用,增强干部职工学用信息化的自觉性,主动适应信息化时代新的工作方式。
强化运行维护。 坚持“建设与运维并重,技术与管理并重”,在规划、建设阶段同步建立运行维护职能管理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特别注重系统安全、网络基础设施、信息资源、业务系统的运维。加大政府购买运维服务力度,结合本单位内部技术力量,做好信息系统资产管理,改进和完善信息系统的功能,及时排除和修正信息系统的错误和故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网络、设备和信息安全万无一失,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加强科技研究和应用。 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在教育改造、戒毒、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业务工作,以及在监所安全防范、应急指挥、执法管理等领域的研究与应用,促进科技与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才优势,推动理论研究与教学实践的结合,推动新技术、新装备使用的培训和运用。
八、以党的建设为核心,加大政治保障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过硬”、“三严三实”的要求,以党的建设为核心,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以提高职业素养为重点,以培养优良作风为保证,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抓好党建工作主业,改进干部人事工作,建设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增强群团组织活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九、以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机制为重点,加大制度保障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把司法行政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作为一件大事和基础性工作来抓,及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加强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确保统一协调、功能互补、程序衔接,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把制度的严格执行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实现制度管人、管事、管物,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十、以落实财政投入为关键,加大经费保障
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树立新的预算管理理念,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大力支持,多方筹集资金,利用好社会资源,制定和落实各项经费保障制度和标准,探索建立经费保障增长机制,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经费保障落实情况检查监督的力度,为“五网”打造提供坚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出发,紧紧围绕中央、司法部、广东省确定的“十三五”时期发展理念、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措施,研究提出“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要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实施“一五三”创新升级战略,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蓝图,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