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市属国企纪委书记可享董事长薪酬待遇

23.12.2014  16:55

  新快报讯 广州市纪委昨日通报,市纪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广州市市属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为市属国企纪检干部“提级加薪”,纪委书记可享董事长薪酬待遇,副书记排各部门正职之前。

   副书记待遇不低于部门正职

  据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介绍,《实施意见》在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参照粤国资党委在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地位和权威性、独立性方面的一些做法,借鉴了兄弟省市的一些经验,在认真分析研究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纪检干部排名、薪酬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市属企业纪委书记排在企业行政副职之前。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纪委书记薪酬待遇应按照市国资委党委、纪委下发的纪委书记年度考评结果,结合相关薪酬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经考核特别优秀的,可视情况享受本企业董事长薪酬待遇,并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及要求,不断完善薪酬待遇制度。

  市属企业纪委副书记排在各部门正职之前,其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企业部门正职薪酬待遇平均水平;同时兼任监察部门负责人的,可享受企业总经理助理薪酬待遇。市属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其他人员薪酬待遇,由企业进行管理,原则上不得低于其他部门同级人员薪酬平均水平。

   企业纪委书记必须专职监督

  同时,《实施意见》结合广州实际情况进行了创新,将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电子监察系统,要求与市纪委、市国资委纪委、市属企业纪委三级互联互通,强化对市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过程的监督和预警。

  另外,还要将领导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纳入企业党委主体责任范畴,要求企业纪委坚持有损失必查、有责任必究、有腐败必惩原则,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资产损失调查和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所属企业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

  《实施意见》还要求市属企业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专职监督工作,不分管与监督无关的业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相关会议。要配足配强纪检监察人员,支持纪委查处企业违纪违法案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办案和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专项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