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七类作风问题将被问责

23.12.2014  15:04

绘图:吴文锋

  22日下午,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定期新闻发布会上,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梅河清通报了《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12月5日起实施。

  南方日报记者 成希 实习生 苏晨

   哪些人群可能被问责?

  问责范围:覆盖全市所有从事公务的人员

  梅河清说,《意见》实现了问责对象全员覆盖。“《意见》规定的问责对象覆盖了全市所有从事公务的人员,具体分为直接适用和参照执行两种情况。”

  他解释说,直接适用的对象包括在全市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既包括在编的人员,也包括合同制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今后公务员队伍里的“临时工”也会被问责。

  参照适用的对象共有五类: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由党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哪些情形将被问责?

  哪些情形将被问责?

  问责内容:决策、执行、监督管理情况和作风问题

  广州设了四环“紧箍咒”,规定了决策问责、执行问责、监督管理问责、纪律作风问责4大类27小类的问责情形。

  梅河清介绍说,《意见》不仅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管理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行为纳入问责情形,同时增设了纪律作风问责情形,并作为重点内容予以规范。

  作风问责涉及七类,造成较大损失、或是不良以上后果的可以予以问责,包括:弄虚作假、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应付上级检查和群众投诉,或者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等;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不作为、故意回避矛盾和问题;纪律涣散,在工作期间从事影响工作的活动;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首问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等工作制度;不履行内部配合制度,应当移送有关机关、部门处理的事项,不按规定移送有关机关、部门处理;应当配合办理有关机关、部门移交的事项,不按规定接收办理;服务意识淡薄、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违反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公务出访、公务消费等廉洁自律规定。

  梅河清解释说:“上述七类问责涉及庸懒散奢等作风问题,作风问责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部门和人员的推诿失职、为官不为问题。

   有哪些问责方式?

  有哪些问责方式?

  处理方式:辞退、免职等十种问责方式

  《意见》将问责起点设置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行为(以下简称“失职行为”)造成了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以上的后果。

  《意见》设定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辞退、免职10种问责方式。

  梅河清说,按照对象不同和情节轻重,将问责方式具体划分为四种情况,领导干部的失职行为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问责;领导干部的失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央和省的问责规定,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免职的问责;非领导干部的失职行为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问责;非领导干部的失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辞退的问责。

  同时,《意见》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问责,分为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实行问责过程中,除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问责事项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同时追究其领导责任。

   问责的“指挥棒”谁来执仗?

  问责主体:分为问责决定机关和问责实施主体

  梅河清介绍说,由两类主体行使问责决定权、监督权、调查权和建议权。

  一类是问责决定机关,由各地区各部门的党委、政府担任,负责组织领导管辖范围内的问责工作,行使问责决定权、监督权。

  另一类是问责实施主体,由各地区各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机关、部门、机构担任,负责实施问责工作,行使问责调查权、建议权,包括受理投诉、控告和检举,开展问责调查,提出拟处理意见等。其中,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问责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问责;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责线索,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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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纪委书记排名在行政副职之前

  南方日报讯 (记者/成希 实习生/苏晨)广州市纪委昨日发布了《关于广州市市属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纪检干部排名、薪酬等方面作出规定。

  市属企业纪委书记排在企业行政副职之前。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纪委书记薪酬待遇应按照市国资委党委、纪委下发的纪委书记年度考评结果结合相关薪酬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经考核特别优秀的可视情况享受本企业董事长薪酬待遇,并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及要求,不断完善薪酬待遇制度。

  市属企业纪委副书记排在各部门正职之前,其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企业部门正职薪酬待遇平均水平;同时兼任监察部门负责人的,可享受企业总经理助理薪酬待遇。市属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其他人员薪酬待遇由企业进行管理,原则上不得低于其他部门同级人员薪酬平均水平。

  《实施意见》要求市属企业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专职监督工作,不分管与监督无关的业务。与此分工要求不一致的,各企业应做相应调整。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相关会议。配足配强纪检监察人员,支持纪委查处企业违纪违法案件,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提供良好工作条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办案和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专项列支。

              (编辑: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