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粤府办〔2015〕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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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实施 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15年3月以来,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考核。考核情况表明,一年来,珠三角各市、省有关单位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落实珠三角“九年大跨越”各项工作任务,推动珠三角转型升级、优化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根据《2014年度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考核方案》,经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评定,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珠三角各市考核结果 优秀等次(3名):深圳市(89.45分)、珠海市(88.82分)、广州市(88.36分)。 优秀等次(11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94.27分)、省发展改革委(93.96分)、省编办(93.16分)、省交通运输厅(92.75分)、省财政厅(92.63分)、省科技厅(92.09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91.17分)、省环境保护厅(91.04分)、省林业厅(90.84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90.73分)、省商务厅(90.73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4日 来源: 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505/t20150518_58131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