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8〕19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直属各学校:
现将《2018年广东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3月23日
2018年广东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争先进、当标兵、建高地”的目标,以推进“强师工程”和振兴教师教育为抓手,以“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均衡配置”为重点,以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和专业水平为核心,以深化教师队伍管理制度改革为动力,全面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攻坚行动,为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提供师资保证。
一、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1.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教师队伍实际,研究制定我省的配套政策,按照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改革导向的原则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重从高素质教师来源与补充、均衡配置、素质提升和激发活力、保障待遇等方面统筹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2.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推进广东“新师范”建设。调整优化专科、本科、硕士师范生培养层次结构,推进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推进政府、高校、中小学教师教育协同化,构建注重协同育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教师教育新模式,强化师范生实践能力培养,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组织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
3.继续深入实施“强师工程”。将“强师工程”与基础教育“争先进、当标兵”、高校“创新强校”和“双高”“双一流”建设、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组织召开全省工作推进会。加强各项目的过程管理和指导,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统筹运用督导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办法,引导、促进各级政府、各类学校重视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推进教师信息数据资源应用、共享。
二、加强师德建设,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5.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增强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教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6.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理想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奉献祖国,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教育。
7.创新师德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举办第八届师德征文和微视频征集活动,推动各地各校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活泼生动的师德宣传教育活动。注重宣传感召,选树师德典型,组织遴选表彰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组织开展优秀教师巡回报告活动,弘扬新时代教师教书育人新风范,深入开展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8.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要求,推进建立师德负面清单,在教师考核评价、评优评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中严格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严肃惩处师德败坏、影响恶劣的“害群之马”。
三、优化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教师队伍一体化发展
9.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调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将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以及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且担任相应学科教师的毕业生退费标准提高到每年12000元,其他类型的毕业生退费标准提高到每年8000元,并将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退费年限调整为5年,切实提升“上岗退费”政策的吸引力,拓宽农村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来源。
10.探索实施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精准对接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乡村教师,着力培育粤东西北农村地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和普通高中的精英教师,带动和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11.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的师资帮扶力度。继续做好“三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教师专项支持计划,组织珠三角地区优秀教师到“三区”支教。鼓励和支持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之间、各地区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加强教师对口帮扶工作,更好地配置农村教师资源。
12.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水平,扎实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两相当”政策。深入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将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人均不低于1000元/月,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经济欠发达地区部分县(市、区)补助。加大对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工作的督查力度。
13.推进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大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提高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推进实施特殊教育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普通中小学教师的特殊教育能力培养培训。
四、推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14.加快推进教育行政部门、师范院校、教师发展中心、中小学校四位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师范院校与地方协同推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级教师发展联盟、学前教育教师发展联盟、特殊教育教师发展联盟和职教师资培养培训联盟的平台作用。支持和鼓励各地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推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
15.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精准培训制度体系。按照“统筹规划,精准施训,精细管理”的要求,省市县校分级负责、分类组织开展递进式教师培训,全面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年度任务。研究制定符合广东实际的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精准培训课程体系,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扎实推进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建设,强化各级各类教师培训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和规范培训学时学分登记,提升教师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
16.加强中小学领军人才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三批培养工作,对第二批培养对象和培养单位进行考核。积极组织培养对象赴粤东西北地区巡回讲学,发挥培养对象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机构和培养对象的遴选和管理办法,适当扩大培养规模。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队伍培养体系。加强对新一轮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的指导和管理,着重增强其示范、引领和辐射能力。
17.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推动职业院校教师技能提升,促进中高职教师专业能力协同发展。加大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力度,深入实施职业学校“专业领军人才”计划,支持和鼓励各地各校培养和引进专业领军人才。
18.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合作机制,鼓励职业院校从行业企业聘请优秀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担任专职或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优化“双师型”教师队伍结构。探索和完善从行业企业直接引进专任教师的管理制度。推进落实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制度。
19.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高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开展新一批珠江学者岗位和人员的遴选,加强期中期满考核,做好培养服务工作,办好高校珠江学者讲坛。指导高校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人才的跟踪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畅通引才机制,优化引才环境。建设高水平团队,壮大创新团队队伍,提升创新团队协同创新能力。
20.加大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力度。实施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选派600名左右中青年教师到国内高水平高校访学进修。实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积极争取扩大选派规模。加强高校学科(术)带头人的后备人才培养,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
五、深化教师队伍管理改革,激发教师队伍的整体活力
21.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按照《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与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推进改革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实现县域内教师从“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
22.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教职员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与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改革,积极探索教师退出机制改革。
23.进一步落实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推动高校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特点,教师所在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及教师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特点等,健全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合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提升高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24.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启动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改革,充分发挥高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5.深入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建设,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26.继续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对各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动完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对高校职称改革工作的指导,由高校自主开展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着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和管理。
27. 推进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指导督促民办学校依法依规落实教职工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