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省级学校德育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粤教思函〔2018〕26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学校德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思函〔2017〕89号),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省级学校德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经过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共确定省级学校德育专项资金项目100项(详见附件1、2)。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立项,并就做好项目研究、实践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研究项目(德育专项)研究周期为1年或2年。各地各有关学校应按《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课题管理工作,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研究工作。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高校、省属中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并按照《广东省学校德育科研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将整套广东省学校德育科研课题成果鉴定材料(一份)交省教育厅,同时提交电子版。省教育厅将对结题材料进行复评,对合格的课题发给结题证书。
二、除以上项目之外,其他项目的立项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充分整合单位资源,支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开展工作。
三、各地各有关学校应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并保障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未使用完的资金可结转使用一年,对2019年未使用的结余资金,财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收回财政统筹安排。
广东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周中桅,电话:020-37627462、020-37628205(传真),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511室(邮编:510080)。
附件:1. 2018年省级学校德育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名单
2. 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研究项目(德育专项)立项名单
3. 广东省学校德育科研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
4. 广东省学校德育科研课题成果鉴定材料
5. 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