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遭调侃:汪东城代言卫生巾如何维护节操
27.08.2014 12:40
本文来源: 广东电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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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草案前天“走漏风声”,一连串更趋强硬的限制措施,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尽是利好。但是,前天传来的这个消息,还是引起了“娱乐大爆炸”,舆论讨论的焦点在于广告法修订草案对于明星代言广告的限制。
前天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增加了广告荐证者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相关报道表述:这意味着明星等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因此,新闻的标题做得既形象,又直观——明星代言产品须先使用。
不少网友如同被引爆了笑点,纷纷例举广告代言新草案可能带来的种种尴尬,他们一下子想到了汪东城代言的卫生巾如何维护应有的节操,想到了“治肾亏不含糖”中的代言人张国立如何自证肾之不亏,想到了代言学习机的明星如何拿出清华或者北大的学历证明以示智商高度,当然,还包括代言妇炎洁的那对“知心爱人”如何自证禆益……
不少网友将这条法治新闻当成娱乐新闻,不是想嘲笑修订的广告法草案的漏洞多大,而是指证明星自证不了的广告产品实在太乱。前些年,从成龙代言霸王乌发产品被查出批号不合格,到唐国强、解晓东代言不孕不育医院遭受质疑,再到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被曝涉嫌虚假宣传,一大批明星在收获广告代言的暴利之后,也将消费者带到了一个个消费误区和黑区。
作为产品的荐证者,代言产品广告的明星,无疑是一个质量与信誉把关的重要责任主体。尽管“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看起来有点苛刻,甚至貌似有些强人所难,但是,对于企业与明星来说,这个限制,便意味着产品与明星之间,有着既相互认可、又相互连带的责任关系。由此,明星代言,必须找到“对”的产品。而产品推广,必须找到“对”的明星。因而,这种限制,既是对广告发布的规范,也是对产品可靠的约束,两者都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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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2014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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