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立医院收费将同城同价

06.07.2017  11:52

大洋网讯 昨日,广东省政府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从公布之日起,正式将经济管理领域124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其中要求,本月底前实现广州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同城同价。

决定》中明确,本次调整的124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中,44项采取依法下放实施,80项采取委托实施。委托事项实施期限暂定1年,期满后省政府将根据实施效果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本次涉及调整的124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中,包括行政许可85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职权27项。其中,原属省发改委负责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核准)”一项,将下放广州、深圳市价格主管部门实施,但仍需待省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实施。此外,中央、部队、武警、省属在穗、在深医疗机构及市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增项目和特需项目的立项审批等项目,也由省发改委下放广州、深圳市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其中要求,本月底前实现广州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同城同价;广州、深圳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核立项后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最长不超过两年,特需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信时记者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