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尽快出台旧楼加装电梯补偿标准

21.08.2014  19:04
广州启动旧楼加装电梯已经有2年多时间,由于同意者与反对方意见水火不容,加装电梯举措难以推进。

  南方日报讯  广州启动旧楼加装电梯已经有2年多时间,由于同意者与反对方意见水火不容,加装电梯举措难以推进。

  7月30日,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向广州市政协提交了《旧楼加装电梯亟需补偿参考标准》提案,反思广州旧楼加装电梯协调难的主要原因在于补偿标准没有先行,同时建议政府尽快出台补偿标准,以息邻里矛盾乱象。

   旧楼加装电梯官司不断

  2012年,广州市政府出台了《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这对破解旧楼加装电梯的困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加装电梯的难点仍然在于高低层之间的矛盾,不同的利益诉求需要业主的充分协商。

  由旧楼加装电梯引发的邻里矛盾和官司,是曾经力推此项试行办法出台的市政协委员韩志鹏所意想不到的。去年,记者曾旁听过多起旧楼加装电梯官司,在《试行办法》施行后的一年时间里,以高校教师为诉讼主体状告广州市规划局的官司,粗略计算超过十起。

  这些行政官司的诉讼理由大部分是由低层业主发起的,诉讼理由的共同之处是,低层业主认为加装电梯后楼房无法通风采光,甚至带来消防隐患。

  记者曾走访过暨南大学、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广东警官学院等多所高校,那些建于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的旧楼,空间利用紧凑,公摊面积的楼梯和走廊是房屋重要的通风口,而加装了电梯之后,楼梯和走廊成为密闭空间,楼道漆黑、空气污浊。

   补偿未先行 矛盾难解决

  韩志鹏在提案中反思,《试行办法》强调业主间要充分协商,但为何往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协商?他认为,原因有多个方面,其中一个主要方面是《试行办法》缺乏协商的依据。在旧楼加装电梯这个问题上,所谓协商最重要的是如何对利益受损的业主进行补偿。

  韩志鹏说,但是究竟如何补偿?哪些需要补偿?根据什么补偿?《试行办法》无明确规定。值得关注的是,负责草拟《办法》的广州市法制办曾经在2011年8月30日,对其《“四个一点”加装电梯的建议》明确答复:法制办正委托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偿参考标准,在业主之间协商提供参考、指引。“遗憾的是,事过3年,这个补偿参考标准仍未见出台!”韩志鹏说。

  韩志鹏认为,由于缺乏补偿参考标准,有部分利益受损的业主未得到应有的补偿;有部分利益受损的业主漫天要价;有部分利益并未受损的业主无理索赔。许多楼宇加装电梯因此受阻,许多曾经和睦的邻居反目成仇。

   如标准已制定应尽快公布

  韩志鹏在提案中建议,旧楼加装电梯既是百姓的“家事”,也是政府的“政事”。他说,目前一些楼宇加装电梯之所以出现“群众斗群众”的乱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缺乏政府清晰的指引。如何进一步推动旧楼加装电梯,如何在加装电梯进程中避免矛盾的产生乃至激化,补偿参考标准不可或缺。

  他认为,如果政府确实已经委托有关单位制定加装电梯的补偿参考标准,有关单位又已经完成任务的话,立即向社会公布。如果接受委托的有关单位尚未完成加装电梯补偿参考标准的研究制定,政府督促其尽快完成,完成后立即向社会公布。

  韩志鹏还建议,如果政府实际上并未委托有关单位制定加装电梯补偿参考标准,应该立即通过课题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有关单位制定,争取年内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