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防火墙” 划出“隔离带”
建立“防火墙” 划出“隔离带”
——贯彻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项规定系列评论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内外干预司法这一突出问题,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时,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这两项规定让人眼前一亮,是一道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划出了一条醒目“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些年来,干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情况时有发生,违法干预导致司法不公的因素来自方方面面,既有外部党政领导干部插手案件的情况,也有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一些领导干部出于个人私利或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甚至以公文公函等形式,直接向司法机关发号施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一些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利用工作便利打探案情、给办案人员打招呼,不仅直接妨碍具体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破坏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两项规定的出台正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所采取的切实举措。
两项规定的出台,为干预司法划出醒目“红线”,可以有效地防范案件干预,追究相关责任,使伸向司法的权力之手不再任性,使案件得到依法独立公正的审判,提升司法公信。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具体形式,细化了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效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维护司法公正。
两项规定的出台,为干预司法划出醒目“红线”,不仅为司法人员拒绝干扰提供了挡箭牌,也为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竖起一面保护盾。过去,司法人员办案时遇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会承担很大压力,面对内部人员的招呼也会有很多顾虑,两项规定的出台,为司法人员卸下了包袱,可以让司法人员将精力集中到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来,保证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两项规定给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加了一把锁,明确了哪些事情不能做,做了之后有什么后果。可以有效避免一部分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做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举动,减少犯错机会,从而达到保护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目的。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必须远离干预司法。出台的两项规定相互衔接配套,共同构筑起抵御干扰公正司法的制度“防火墙”,必将有效防止干预司法,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