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顺称提委会提名制度是美玉:越看越可爱
中新社香港9月1日电(记者 李启玮 赵建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1日在香港表示,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制度是一项伟大的政治发明。它是个好东西,是块美玉,越看越可爱,不要把它丢了。
当天,香港特区政府、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联合主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简介会。出席简介会的张荣顺介绍说,提名委员会提名制度来自香港社会提议,产生于香港基本法起草过程中,符合国家体制和香港实际情况,成为香港基本法规定的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鲜明特色,充满着政治智慧,应当倍加珍惜,全力维护。
张荣顺表示,它解决了产生行政长官的宪制难题。实行普选后,产生严重宪制危机的风险更大。在“一国两制”下,中央任命行政长官,怎么与选举民主相结合,既是重大宪法课题,也是现实的政治问题。答案就是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即行政长官普选时,要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来提名候选人,寄希望于这个提名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是爱国爱港的,中央能够信任的。这种提名制度是一项伟大的政治发明,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张荣顺说,它切合了香港社会的实际情况。香港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在制定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问题上,香港社会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均衡参与”,其背后的理念是:社会各行各业的从业人数虽然有很大差别,但对社会运作有着同等重要的作用。这种理念体现在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上,就是要由一个各行各业代表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到行政长官普选时,这个选举委员会变成提名委员会,负责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由全体合资格选民依法一人一票选举行政长官。
张荣顺说,这种制度是香港社会对现代选举民主“数人头”政治,尤其是西方国家政党政治的深刻反思后,创造出来的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制度,也可以说,是对世界民主发展作出的独特贡献。
张荣顺表示,提名委员会提名制度顺应了民主政治的发展潮流。香港基本法关于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制度规定,有利于促进共识政治的形成。提名委员会是由香港各行各业的代表组成的,从历次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看,没有任何一个政治团体或者利益团体可以控制提名委员会。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明确规定,行政长官候选人要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这意味着任何政治团体或利益团体要推出其候选人,都要努力争取其他政治派别的支持,互相之间要进行有效协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