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 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分

31.07.2014  16:18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在特大城市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前所未有的。”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同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这一重大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之后,如何逐渐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福利,将是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意见》对此进行了阐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根据《意见》所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据新华社电 )

解读

北京等特大城市

将建积分落户制

新快报讯 国新办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等部委负责人介绍《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改革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前所未有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指出,户籍制度改革有三个比较鲜明的特点:一是这次户籍政策是一次总体调整。这次是在中央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全面的规划后,决定在全国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这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的分布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进行的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就是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单项的改革,是各有关部门配套进行的改革。三是对新型户籍制度的一次整体构建。

黄明强调,这次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落户政策的调整,还包括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以往所没有的。

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将出台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指出,公安部在总结各地做法、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目前,由国务院法制办和公安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正组织广泛听取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审批。按照中央的要求,《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将要出台。主要是明确居住证的功能定位,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办理程序以及居住证持有人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

北京将及时出台本地积分落户制度

谈及积分落户制度,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指出,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等多个城市实施了积分制,在进行积极探索。这次意见明确特大城市实施积分制,300万-500万人口的大城市统一实行积分制,也是总结了各地的经验做法。北京等地会根据中央的精神,认真贯彻、及时出台本地的积分落户制度。

在回应农民工住房问题时,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指出,按照户籍改革意见的总要求,将分成三个层次来解决这个问题:第一,已经在城市落户的农民,享受和原市民一样的待遇。第二,没有落户,但已取得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农民,按照当地有关规定,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逐步享有在居住地住房保障的权利。第三,对没有落户,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用工企业要履行责任,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居住场所。

随迁子女满足条件可异地高考

意见》指出,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表示,在规划上,教育部要指导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到区域教育的发展规划之中。在经费上,要求各地要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并加大中央财政对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专项奖励力度。此外,将不断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随迁子女纳入。

(综合新华社、中新社)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1

政策措施

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

2

创新人口管理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实施居住证制度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3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详解户口迁移政策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条件

建制镇和小城市

迁移

条件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中等城市(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迁移条件

合法稳

定就业

合法稳定

住所

(含租赁)

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

大城市(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

迁移条件

合法稳定

就业达到

一定年限

合法稳定

住所

(含租赁)

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

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特大城市(城区人口500万以上)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迁移条件

合法稳定就业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参加城镇

社会保险

年限

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

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解决重点问题

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配套措施

就业、教育、医保等全面跟进

在户籍制度自身改革的同时,各项配套措施如何落到实处?这是人们更为关注的问题。结合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委负责人进行了一一介绍。

●就业失业: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上,将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并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子女教育: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将被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支持地方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解决随迁子女入园问题,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推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

●医疗卫生: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养老保险: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社会救助: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住房保障: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并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制图:王云涛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