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扩大医疗救助范围 今年至少惠及500万人

15.03.2017  10:18

   省民政厅解读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等新规

  持本地居住证的外来常住人口也可享受医疗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免收住院押金、取消起付线,实行“一站式”结账……日前,《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先后发布,在救助范围、认定条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创新。

  14日,广东省民政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此作了全面解读,并提出了今年的“小目标”:全省城乡医疗救助住院补助平均标准要提高到每人每年2828元,全省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88元以上。

  金羊网记者 符畅 通讯员 粤民宣

   救助对象从“收入型”扩大至“支出型

  广东省历来都很重视医疗救助工作,因此,提高医疗救助等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被列为2014年-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第一件。据了解,2016年,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3亿元;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70万人,直接医疗救助105万人次。而《办法》出台后,今年的救助对象将增至500万人。

  “《办法》最大亮点之一,是将医疗救助对象从‘收入型’扩大至‘支出型’。”广东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张东霞介绍,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仅限本地户籍人口,重点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也包括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不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及其他低收入救助对象。而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指的是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除本地户籍人口外,其还纳入了符合一定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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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谢嘉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