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娃按规定就医 可全额报销生育费用
东莞时间网讯 从12月1日起,东莞将实施生育 保险 新政。昨日上午,市社会保障局召开 新闻 发布会,就新政实施的具体细则进行通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办理了就医确认并按规定就医的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和产检费用可全额报销,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等待遇。
新政实施后,预计全市将有约500多万人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对于二孩政策放开带来的影响,市社保局透露,制定新政时已考虑到该因素,但按照规定的0.46%的缴费比例,生育保险 基金 可以达到收支平衡。
户籍农(居)民的生育保险费
由财政缴纳
据介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又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包括生育享受的假期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的休假津贴。参保人未就业配偶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与我市现行的和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生育保险制度相比,新的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标准以及管理监督等方面都有了较大调整。
其中,新的生育保险制度将我市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具体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除此之外,我市在新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方面大胆尝试创新,将广大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纳入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参照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换而言之,即法定结婚年龄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本市户籍农(居)民,可参照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市社保局介绍,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险费全部由财政缴纳,个人不缴纳。
计生登记后需到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生育就医确认
生育保险新政规定,参保人按要求及时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并接受计生技术服务管理,方可申请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并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女性参保人确认怀孕后,须按计生管理要求到所属镇街计生部门办理计生登记,然后再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按要求就医,可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可选择全市任一家社保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就医机构。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按规定程序就医的,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日期为准,下同),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0%,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
未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先垫付,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规定时间内持所需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其待遇标准按照市内同级医院结算标准或标准的70%-50%,不足标准的据实支付,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支付。市内同级医院结算标准社保部门将定期公布。
市社保局提醒,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非急诊、抢救,在已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外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市社保局介绍,参保人可在医院现场报销,也可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费或支付
面临罚款
新政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
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用人单位未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逾期不改正的,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20000元罚款;相关人员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责令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并处相应金额2-5倍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社保局提醒,各参保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将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如实告知参保员工,做好员工的参保缴费和信息告知确认工作,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维护好参保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