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广州拟全市禁售电动自行车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西陆)29日上午,《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与2014年10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的一审草案放宽了对快递、邮政行业的限制,即邮政快递可使用专用电动三轮车配送;但也要求,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拟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并拟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禁止行驶人力三轮车。
外地牌摩托车拟禁止在穗加油
《条例(草案)》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销售、上路等管理可谓“拳拳到肉”,创设了“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营运”等管理制度。
具体措施包括,拟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在禁止摩托车通行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禁止行驶人力三轮车;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号牌和悬挂外地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禁止上路的车辆供油,本市摩托车限行范围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供油,切断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油源;禁止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在本市特定区域内上路行驶;特定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禁止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禁止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
同时,《条例(草案)》还明确了摩托车禁止行驶路段。
违规销售一辆
拟罚2000元
由于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违法成本较低,《条例(草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提出,拟对在广州禁售区域内销售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违规销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违法销售车辆每辆2000元罚款;无法查清销售数量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向未悬挂号牌或者悬挂外地号牌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禁止上路的其他车辆供油,广州市摩托车限行范围内的加油站向摩托车、加装燃油动力装置的人力车及燃油助力自行车等车辆供油的,情节严重的,拟责令停业整顿,并拟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草案)》拟采取信用管理手段,将从事非法拼改装、非法销售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非法客货运等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和相关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送交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纳入本市积分入户积分扣减的审核内容。
《条例(草案)》还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申购、登记、行驶、年检、报废、停放、牌证使用作出全面的具体规定,包括要求设立统一车型制度和一人一车制度;各类公共场所应设置本市号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停车位,免收或者减半收取保管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停放在其专用停车位或者非机动车停放点。
■聚焦
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可在规定区域上路
广州严管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快递哥”是否将受影响?《条例(草案)》提出,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不过也拟要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规定区域范围、规定行驶线路、规定上路时间、统一车身标识、安装GPS等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手段,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在当日的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报告中,有意见认为,与邮政、快递行业相比,送水、送气行业同样与民生关系较大,建议允许其使用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经研究,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上述意见有一定道理,可在市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