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天上班受伤算不算工伤?工会律师列出五种情形

12.05.2022  21:09

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有持续性暴雨到大暴雨,恶劣天气下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值得关注。暴雨天气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停工?停工期间的工作需要支付吗?如果坚持上班,那么在暴雨天上班半途中受伤,什么情况属于工伤

今日,第四期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秀琼律师,就工友们关心的恶劣天气下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进行解答。

问题1:暴雨可以下,特大暴雨也不怕,那么暴雨天气下,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安排停工呢?

工会律师: 根据《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须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因此,用人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职工居家办公、休假或者停工。

问题2:公司已经因暴雨安排停工了,那停工期间的工资需要支付吗?

工会律师: 首先需要明确,此处的“停工”并非职工因下大雨可以随意自行停工,而是指政府部门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发布企业停工通知所要求的企业临时性停工或者是企业自行安排的停工。在此情况下,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企业需要正常发放工资。

问题3:对于没有停工的企业,职工可否以暴雨天气为由不上班呢?

工会律师: 职工除确因客观情况(封路等等)无法上班或者存在影响生命健康的情形外,仍然是要到岗的。若因交通工具停运等导致上班困难的,可以考虑休年休假或者进行调休。

问题4:暴雨天气下,户外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如何保障?

工会律师: 面对暴雨天气,仍然坚持到岗的劳动者的权益应当得到保护,特别是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户外作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企业应当做好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根据《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定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发生时的工作安排等劳动保护事项。

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企业应当科学确定订单饱和度,分派订单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其次,畅通劳动者的诉求渠道,对于因客观因素造成的送单超时等常规问题给予合理解决;再次,给予劳动者防护物资;最后,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给予户外劳动者相应的补贴。

问题5:如果坚持上班,那么在暴雨天上班半途中受伤,属不属于工伤,能不能得到救济?

工会律师: 暴雨天气能见度低,雨天道路湿滑,部分路段会遇到不明积水等,这些都可能导致暴雨天气时事故的发生率上升,职工在暴雨天的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不属于工伤应当区分情况。

情形一:如雨天路滑,自己走路摔倒受伤的,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不能认定工伤。

情形二:职工上下班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等,因暴雨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若受到的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情形三:职工上下班途中乘坐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因暴雨发生透水事故造成伤亡的,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若被认定为属于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将被认定为工伤。

情形四:职工在暴雨天上下班途中被大风刮下的建筑物的搁置物、脱落物等砸伤的,也不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不能认定工伤。但是受伤的职工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情形五:职工因暴雨,在上下班途中对他人施救而受到伤害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为工伤。职工的见义勇为符合上述规定,可以认定工伤。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邓潇丽 通讯员 穗工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杨耀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