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升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为暴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1404号]
17.05.2014 18:38
本文来源: 气象局
广东省气象局
签发人:许永锞
关于我省升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为暴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编号:〔2014〕第4号
各有关单位:
受高空槽和较强西南气流影响,3月29到30日,珠三角和云浮、清远、河源和汕尾等市县出现了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预计,3月30日晚到4月1日,珠三角、粤西的北部、粤北和粤东市县有暴雨到大暴雨的降水过程,局部伴有强对流天气。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决定于2014年3月30日21时30分升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为暴雨II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各自职责,做好防御工作。
2014年3月30日21时30分
本文来源: 气象局
17.05.2014 18:38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