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类258项办税事项 “最多跑一次”

10.04.2018  10:06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4月1日起,“最多跑一次”清单正式在广东施行。2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东省税务部门了解到,广东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首批共同推出5大类258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纳税人若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改革,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再次充分肯定了“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创新。为此,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自2018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广东省国税局结合本地实际,编制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广东省地税局梳理形成《广东地税“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及《广东地税“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首批共同推出了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等5大类258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记者注意到,在发票类的代开增值税发票这一办税事项中,市民在购房和出租房屋时会打交道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这两项业务,均被列入《广东地税“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中;申报类的房产税申报、车船税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等办税事项,证明类的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等,也都被列入在《广东地税“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