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级法院制定改革规划 28项举措2年内完成
中新网深圳3月17日电(郑小红 梁斌)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召开的《改革规划》(2015-2016)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近期制定的该规划含4个方面28项措施,所有改革项目将在2015年底前启动,2016年全面完成。
据悉,该《改革规划》提出司法管理体制、审判权运行机制、审判方式、人员分类管理等4个方面28项改革措施。
其中,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提出5项改革措施,包括推动法院财物市级统管改革,建立全市法院由市财政统一保障的经费预算拨付机制;推动跨行政区划案件管辖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管辖制度;推动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与行政管理区域相分离机制;探索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实现审判权由法官行使、执行权由执行员行使;探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相对分离,科学设置两级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机构,规范和统一管理职责。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提出6项改革措施: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独立办案机制,责任追究机制,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权,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等;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探索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的工作制度;建立“法官业绩档案”;推动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防止不当干预制度;建立司法履职保护机制。
审判方式改革提出12项改革措施,包括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机制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完善信息化条件下的电子送达制度;建立简单案件快速执行程序;推动设立附设于法院、多方参与的调解工作联动新平台和系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推动深圳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构建被告人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的分流机制;完善律师执业保障制度;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等。
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提出5项改革措施,包括探索任期制法官制度,从优秀律师、法律学者等法律人才中公开选任法官,这些被选任的法官实行任期制,任期届满即结束法官身份,符合条件者可转任职业法官;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