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伤人”事故频发:广州拟评估是否修订养犬管理条例
这只小狗并没有拴狗链。
大洋网讯 近期,围绕宠物狗而产生矛盾的热点事件不断,10月29日,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出台规定“禁止7时至22时遛狗”,这被称为“史上最严遛狗规定”,让众人吵翻了天。11月3日,杭州市一位母亲为了保护子女,驱赶一只未拴狗绳的狗,反被狗主打至骨折。11月14日,上海青浦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一名狗主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原因是在不拴狗绳引发的冲突中殴打他人致死。
城市中养狗滋生的一系列问题,其实并非人与狗的矛盾,而是人与人的矛盾。记者近日走访了广州的3位居民,他们均被狗所伤害,这种伤害已超出“搅扰人眠”或“被惊吓”的范畴,而是到了致人伤残,更留下永久疤痕的程度。当因养狗者缺乏责任感而导致矛盾丛生时,如何加大法律供给,完善管理法规和制度,适应城市新的发展和管理需要有待社会各方进一步探讨。
爱狗拴狗链,遛狗清狗便,这才是文明养犬行为。
警方对养犬不文明行为目前以警告教育为主
被狗咬了谁来负责?2009年7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广州警方表示,对遛犬不牵犬绳、宠物狗吠叫、惊吓人等不文明现象,广州警方主要做法是以警告、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对经警告教育仍不改正自身行为或者严重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视情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进行行政处罚。
对犬只伤害他人的,按照《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传染病检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将犬只伤人情况和检验情况报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载入犬只登记电子档案。因犬只伤害造成的医疗、赔偿问题,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警力不足,难以投入更多管理与执法力量,相关部门缺乏相互协调配合。”广州市政协委员杨新斌认为,《条例》从对公安、城管、畜牧、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管理责任,到申请养犬登记条件、疫病免疫、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规范,以及违法养犬行为的处罚措施等,无不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却出现了落实难的处境。杨新斌在广州市2017年两会和2018年两会上,连续两年递交了提案,提出评估、修订《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部门要严肃认真承担各自责任,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犬只管理中。
广州市公安局在回复中表示,将适时启动对《条例》的修改工作,完善广州市养犬管理法规和制度,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同时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之前的协调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形成管理合力。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在回复杨新斌提案中,表示拟将该法规列入立法后评估计划,再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进行修订。
廖青梅64岁:
被狗撞至骨折走路不离拐杖
番禺绿庭雅苑的廖青梅(化名),今年64岁,她的右小腿有一道超过两厘米的疤痕,里面藏着5根钢钉和一块人造骨头做支撑,每走两步就腿脚疼痛,她离不开拐杖,买菜做饭都需要邻居帮忙。
令她受伤的,是一只90斤的大狗。今年6月29日,她晚饭后独自在番禺区汇珑广场散步,忽然,一只大狗扑来,她被扑倒后右腿一阵剧痛,然后再也站不起来。廖青梅的儿子钟先生拿到监控视频,还原了当时的场景:有人丢出一个飞盘,一条黑白相间的大狗在追逐飞盘时,撞倒了廖青梅。“那个丢飞盘的人,跑来问我有没有受伤,还说被撞一下没事的,就走了。”廖青梅说,她后来被医院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
廖青梅的腿需要经常按摩。
在警方协助下,钟先生找到狗主。狗主22岁,在理发店上班,他在廖青梅住院时提了一篮水果前去探望。7月10日,钟先生曾向狗主索赔10.3万元,其中包括医疗手续费用、康复治疗费用、误工费用、康复护工费用等。这次调解以失败告终,因为狗主认为,费用太高,一个月入3000元的打工仔根本承担不起。另外,飞盘并不是他丢的,希望警方帮忙寻找此人,他认为此人也应该分担责任。
张婷47岁:
狗撞单车致九级伤残胜诉后依然难获赔偿
同样被狗所伤,同样面对狗主的推卸责任,住在海珠区南箕路邓岗小区的张婷(化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终打赢官司,但诉讼时间长达一年,她至今未获得全部赔偿款。
2017年6月1日清晨,张婷在小区内骑着共享单车,突然一只40斤的拉布拉多犬冲过来撞到车前轮,致张婷摔倒受伤。而狗主遛狗时并没有牵狗绳。张婷报警,随后被送院治疗,被诊断为:脊椎病、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和脊髓损伤,伤势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这场事故谁是谁非,早在2017年9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珠大队就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狗主温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张婷不用承担责任。
但温某认为这次意外双方都有责任,当时是张婷见到狗,自己吓得从车上摔下来的。于是,张婷向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温某,要求赔偿28万元。法院最终支持张婷的诉求,判决温某赔偿27.8万元。不幸的是,据了解,张婷目前只获得赔偿款2000元。
刘孟依3岁:
两岁被狗咬伤头疤痕难长出头发
“我打心里不想提起这件事情。”面对记者时隔一年后的回访,刘孟依(化名)的父亲刘先生说,女儿虽然已长出茂密的头发,遮住头皮上曾经被狗咬伤留下的疤痕,但这条长达10厘米的疤痕已长不出头发。
这道疤痕来自去年8月20日的一场意外:晚上7时30分,在白云区人和镇黄榜岭村,2岁的刘孟依就在家附近的路边玩耍,忽然,刘先生在20米开外的地方听到女儿的哭声,跑过去一看,一只大狗正将孩子扑倒在地,还撕咬她的头部!那是隔壁养鸽场老板家的狗。
刘先生赶走了狗,第一时间抱着女儿去了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当时孩子头上被咬了12道伤口,裂伤最短有1厘米,最长的竟有10厘米长,还在额头上。
当晚,刘先生去找狗主,狗主一开始还去医院交押金,但住院期间再没出现过,孩子出院后去找狗主支付医疗费,狗主却反口不认是自家的狗伤人。好在有周边的邻居作证,刘先生最终通过村委会的协调,拿到14000元的赔偿款。刘先生说,因为走法律程序太耗时,他们全家人又陷入伤痛当中,他当时只想快点把事情了结,便接受了这个赔偿标准。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龙锟、李栋
图/广报全媒体记者邱伟荣、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