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狱中诈骗女网友 骗5名女子160余万元

22.10.2014  08:57

  已经是三进宫的被告人再次站在刑事审判庭上。昨日,其因涉嫌诈骗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新京报记者 周岗峰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昨天,曾经多次因诈骗罪被判刑的郑旭,再次因涉嫌以买原始股等为由、诈骗5名女士160余万元,在朝阳法院受审。

  在检方指控的涉案事实中,其中一笔发生在郑旭在监狱服刑期间,5名受害人则为郑旭的妻子、丈母娘、婚外女友等亲友。

   检方

   被告人狱中诈骗3万

  1976年出生的郑旭,从1998年起便因诈骗罪先后被三次判刑,最后一次被判12年,2012年10月17日被释放。

  昨天上午,郑旭再次因涉嫌诈骗罪,站在了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

  公诉机关指控,郑旭在服刑期间及出狱后,先后以购买原始股为由诈骗5名女士16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显示,郑旭第一个诈骗事实发生在2012年,当时郑旭在北京市某监狱内服刑,利用狱友的手机QQ聊天诈骗了邹女士3万余元。

  据了解,事发时,邹女士为郑旭通过网聊结识的网友。郑旭在2012年10月刑满释放后,二人于同年12月12日领证。

  检方建议法庭对郑旭判处有期徒刑13至15年。

   被告人

   狱中曾上网聊天

  在检方出具的证言中,邹女士说,她和郑旭2012年2月在网上相识并交往。当年三四月份,郑旭告诉她自己在军队服役,认识从事经济侦查的警察,能帮忙买原始股获利,让她汇钱。于是,她给郑旭汇了三万余元。后来,直到郑旭被抓,她才知道事发时郑旭处于服刑期间,还是一个有前科的人。

  检方的证据显示,邹女士结识并给郑旭汇钱的时间,郑旭应该在服刑期。

  “我跟邹借钱用于采买,在监狱里用,应该拿了2万多。”郑旭在庭上说,自己当时用手机软件和邹女士聊天,但没有告诉对方自己在监狱里,“我,我没法说我在监狱里。我说我是个车手在外地训练,回不来”,“按照法律意义来讲我确实是骗她了,我确实在监狱而不是在社会上”。

  在此前的供述中,郑旭说,当时他是借狱友李某私藏的手机,上网和邹女士聊天。但他不清楚李某的手机是怎么来的,被李藏在哪里。

   监狱

   狱内手机信号均屏蔽

  据了解,得知郑旭在服刑期间,涉嫌利用手机上网诈骗,监狱方面出示的调查报告显示,郑旭所在监室干警及服刑人员称未发现有持有和使用手机情况,且监狱内手机信号屏蔽,狱方每周都会清监,也未发现所涉及情况。

  同时,监狱方出具了对郑旭同监室犯人的笔录,其他犯人均称不知道有手机一事,狱友李某也称从没用过手机。

  昨天,朝阳法院未对郑旭作出宣判。

   ■ 现场

   被告人:被害者中只对不起婚外女友

   恳求法官从轻处罚,希望早点回家陪老母亲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 检方出具了多名被害人证词显示,当时,郑旭自称是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又称是国家安全部的人,不仅骗取了丈母娘、老婆、老婆的姑姑的钱,受骗者还包括郑旭结婚后结识的女友姚女士。在丈母娘住院期间,郑旭在医院忽悠了丈母娘的同事,骗取对方钱款,涉案金额共计160余万元。

  郑旭表示“认罪”,但称指控中的14万元与事实有出入,丈母娘和妻子给的钱,都不是以购买原始股为由骗来的。其中,丈母娘给的11万是用于开茶叶店的钱,妻子邹女士的3万多是借款。

  郑旭说,他通过交友网站结识了姚女士,便以国家体育总局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其交往。其间,他告诉姚女士自己在单位挪用了公款需要填补漏洞,姚女士给他汇了20多万。不久后,他又说单位有摄影师在航拍中遇难,单位领导带头赔了好多钱,自己没钱赔会被单位辞退,姚女士听到后又给他汇了二十多万。他还以家人是高校领导、可以帮助姚女士的侄女上大学,向姚女士要钱。

  证据显示,姚女士一共给了郑旭上百万。

  “所有的被害人中,我只觉得对不起姚女士。”庭上,郑旭表示对涉及诈骗姚女士的事实指控,他每一条都认罪。

  “我恳求法官能对我从轻处罚,我还想早点回家陪我的老母亲。”庭审最后,郑旭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