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提高重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至年均每人1556元
中新网广州7月23日电 (蔡敏婕)广东民政厅23日发出通告称,广东省逐步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截至目前,所有试点地区已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也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救助对象年次均住院救助标准将从去年934元提高到1556元。
广东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称,上半年以来,广东加强医疗救助工作,将资助参保人群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低收入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自付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截至2015年6月,广东直接医疗救助56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4亿元;全额资助129万低保、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1亿元;共支出医疗救助金5.1亿元。
该负责人表示,广州、珠海、佛山、东莞等地完成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均出台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优先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尿毒症等病种纳入救助范围,并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同时对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目前,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中山、东莞和所有试点地区已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救助封顶线均在3万元以上,最高达10万元,救助比例达70%以上。
广东省民政厅表示,未来将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医疗救助比例确保达到70%以上,救助对象年次均住院救助标准从去年934元提高到1556元,探索为低保、五保等重点救助对象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省级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数据实时对接,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公开透明,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