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8年省属高校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通知

09.08.2017  18:44

 

粤教财函〔2017〕146号

 

省属各公办高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函〔2015〕188号)、《广东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8号),经研究,决定建立2018年广东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库项目编制要求

(一)准确把握国家和省对高等教育基本建设总体要求。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和《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教发〔2013〕4号),结合省属公办高校 “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和2017-2021年基建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安排好2018年基本建设计划,省教育厅属高校申报的项目从2017-2021年规划中按初审意见“同意实施并纳入财政支持项目库”中遴选,重点支持 “十二五”期间已完成征地任务具备建设条件的学校。教学实训科研用房优先安排,适度改善学生生活、体育运动设施,严格控制行政办公用房,严禁楼堂馆所项目。

(二)严格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节奏。各高校要严格论证“缺什么、缺多少”和“补什么、补多少”后提出2018年建设项目,参照已有类似工程经验和当地最新造价指标,合理确定投资估算,提出相应的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并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三)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发挥省属高校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拟对基本办学条件中教学行政用房指标不达标高校项目给予补助,纳入项目库,补齐短板。已达标的高校,学校通过生均拨款和自有资金解决建设资金来源。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和严格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要求,落实学校还债主体责任,严控高校新增债务或变相增加债务新上建设项目,新增债务严格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审批。对生活设施、基础设施和维修改造项目,除“十三五”期间有征地建设新校区的学校可以考虑纳入项目库,其他学校不再纳入项目库。

(四)落实“放管服”责任,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策,报主管部门备案,不再进行审批。按上述规定以备案制立项的项目,不得参与本次项目库申报。

二、专项资金项目库遴选范围及支持方向

遴选范围:省属各公办高校,省市共建高校(名单见附件)。采用竞争性方式遴选。

支持方向:对高校补充和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予以适当支持。重点支持教学科研用房建设,包括教室、实验实训室及其附属用房、图书馆、风雨操场等。

        资金用途:资金拨付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建函〔2009〕148号)等有关文件执行,用于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按财政投资评审结果)等。

三、2018年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原则及条件

        (一)注重绩效。按“条件最优,见效最快”原则,优先安排当年续建项目、当年新开工项目和自有资金(不含举债资金)到位的项目,优先安排绩效好、能实现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项目。省市共建高校项目须得到市级财政的支持。

        (二)兼顾公平。优先安排符合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需要但现有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高校,优先安排以前年度财政资金支持较少的项目,优先安排以前年度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合法合规的学校。

(三)管理规范。历年基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好的学校优先安排,支付项目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优先安排。支持高校落实建设单位责任,严格按基建程序落实结算、决算责任,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优先保障实行政府代建的项目年度资金需求(需政府代建单位提出进度安排和资金需求佐证资料)。

四、申报条件。按单项工程申报,以学校为单位综合考评核定补助资金。补助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可行。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和《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教发〔2013〕4号)等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颁布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符合学校本阶段发展实际,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合理,项目有明确的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和投资控制目标。

        (二)建设程序规范。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设程序规定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及时办理已完工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转入学校固定资产,规范资产管理。所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均需按照省财政厅投资评审有关规定办理项目财政结算、决算审核。

      (三)建设进度顺利。申请补助的项目在2018年已经开工或可以开工,专项资金当年能够安排使用完毕。

五、其他要求

请各高校于2017年8月20日前完成纸质和网上申报工作,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请各高校安排好工作时间依时上报。纸质申报文本由各高校报送省教育厅基建财务处,一式5份。网上申报由各高校在“广东省教育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申报,路径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gdedu.gov.cn/---服务通道---专项资金管理系统---2018年 ---省属高校基本建设。

  省教育厅联系人:窦体阳、杨超,联系电话:020-37627092,37628030, [email protected]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13631344542。

 

        附件: 封面.doc

              附件1 2018年省属高校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表.xls

                          附件2 申报学校项目基本情况.doc

                附件3 佐证材料清单.doc

              附件4 省属和省市共建公办高校名单.xls

              附件5 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供参考).zip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8年省属高校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通知.pdf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8月7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