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

11.08.2017  19:35

粤教师函〔2017〕72号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广东省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粤教师〔2017〕7号)、《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粤教师〔2017〕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落实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要求,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体系,推进高等院校与各地、行业企业建立促进中职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中职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在我省高等院校建设省级中职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在“强师工程”中安排资金给予支持。按照《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要求,决定采用竞争性申报的方式,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承担省级中职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全面推进落实国家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标准要求,构建以具有良好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基础的高等院校为依托,以中职学校教师、校长专业标准为主要依据,以满足教师持续发展需要、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为目标的教师发展新平台,形成高等院校与各地有效联动、职前培养与职后发展有机衔接的教师发展新体系。重点加强中职学校教师培养培训的设施设备、资源体系、培训团队、培训基地、管理制度等方面建设。

二、建设目标

2017—2020年,重点建设1—2个省级中职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探索建立高等院校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四位一体”的中职学校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充分发挥高校和市、县(市、区)教育局的主体作用,形成定位准确、层次分明、特色明显、资源共享、可持续发展的中职学校教师发展新体系,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能娴熟、专业精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提供保障。

通过3年左右建设,实现以下目标:

(一)形成定位准确的中职学校教师发展新体系。按照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标准的总体要求,充分吸收“国培”和其他兄弟省份在职教教师发展方面的先进经验,形成特色鲜明、资源共享、校地联动、校企合作、职前职后相衔接的中职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体系。

(二)形成较为完善的中职学校教师发展资源体系。根据国家职业教育发展要求和我省职业教育特点,有效整合高校、中职学校和行业企业的相关资源,分层次、分行业、分专业群建设中职学校教师发展资源,形成较为完善的教师发展课程资源库、培训师资库、实训基地群以及各级各类教师的诊断与发展测评工具体系等。

(三)形成推进中职学校教师发展工作的新机制。积极探索“校地联动”和“校企合作”的工作机制,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提出教师发展的需求,高校对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要求,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研究制定推进中职学校教师发展的实施方案,联合组织实施。深入开展中职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规律、政策、制度、机制、模式、方式等方面的研究,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提供教师发展相关服务。

三、申报条件与建设要求

申报省级中职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的单位应是我省具有较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基础的本科院校(已建设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高校不重复建设),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高校内成立专门负责中职学校教师发展的机构,具有稳定的人员队伍、比较完备的基础设施和教师教育教学资源以及相关工作制度,所在单位能保障日常运转所需工作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等。

(二)拥有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具有先进教育理念,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特点,能够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满足省级中职学校教师培训需要的高水平培训者队伍,其中“双师型”教师比例应达到50%,校外培训者中具有高级职称的达到30%。

(三)应有满足开展中职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所必需的教学条件。包括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图书资料室、电子阅览室、学术报告厅、实训场地等教学设施,配备与所承担培训的专业、层次相适应的实验仪器和实训设备,并保证培训期间满足参训学员使用需求。

(四)应具备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能力。一般应具有300人以上同时参加培训的食宿条件,或者目前暂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学校已有工作计划可在1年内实现。

(五)应有实施远程培训的支持条件。能有效支持教师在互联网上搜索、传递和存储教学信息,实现网上点对点远程学习。服务器、带宽、并发承受能力、多网连通性、视频点播、浏览速度等方面能够满足远程培训需要,建有千兆以上局域网,出口带宽不低于100M,互联网百兆到桌面,支持并发在线用户数≥2000人,页面打开平均速度小于5秒,视频浏览速度≥256kbps。培训平台应同时满足电信网和教育网带宽接入,与市、县“校校通”网络相连,与区域内所有中职学校互联互通。

(六)应有满足中职学校教师发展的课程、案例等资源。能充分整合并利用学校、行业企业相关资源,构建支持中职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课程、案例资源库,满足中职学校教师专业发展需要。

(七)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企业按照“权责明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机制。建有一批稳定的中职学校教师教学观摩与实践训练基地。

(八)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培训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团队管理、资源开发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后勤保障以及培训效果跟踪反馈等制度。

(九)同等条件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优先。

四、组织管理

(一)省教育厅负责省级中职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作的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审核项目资金明细使用方案。

(二)省级中职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实行双重管理。日常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业务上接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省级中职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所在单位要把职业学校教师发展相关工作纳入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和条件建设。要建立完善鼓励优秀教师参与中职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机制,要将教师承担中职学校教师职后培训授课及管理任务的工作量纳入所在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量统一计算和评价,统一进行绩效管理。

(四)省级中职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竞争,承担国家、省和市县的中职学校教师培养培训任务,按照规定使用相应获得的财政资金。积极指导各地中职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工作。

五、申报审核程序

(一)具备相应条件且愿意承担省级中职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任务的高校提出申请,填报《广东省中职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申报表》(见附件)。

(二)省教育厅组织遴选、论证,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有关申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整体布局等因素,择优遴选,评审结果将在公开网站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示。

(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遴选结果,公布省级中职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根据项目要求及自身实际制订具体可行的项目申报方案。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8月25 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六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到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龙海山、邱旭英;联系电话:020-37627214、3762905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703室;邮编:510080。

(三)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须在广东省教育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平台上( http://zxzj.gdedu.gov.cn/SpecialWeb/index/ )进行网上申报。请各申报单位于8月25日前登陆广东省教育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按照平台左上角的《操作手册》指引进行操作,并上传附件,完成项目申报。

附件: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