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21.12.2019  11:51
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协议,2020年资助合作研究项目详情如下:

      一、 资助领域。

  本项目资助由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科研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

      二、申请代码。

  内地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主选择相应学科的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后一级。

      三、资助规模。

  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不超过30项。

      四、资助强度。

  中国内地对获批准项目的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不超过100万元( 请注意:直接费用大于100万元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

      五、评审程序。

  双方资助机构进行各自评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评审会,最终发布评审结果。

      六、申报要求。

  1、资助期限为4年,研究期限应填写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双方申请人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资局提交申请。

  3、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七、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与香港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3、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本项目。

  (1)正在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者,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2)正在承担内地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合作者。

  4、受聘于香港地区学术单位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不得通过内地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人。

  5、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项目。

  6、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八、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1、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本合作研究项目 不计入 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范围。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 并于12月31日前与我们联系 ,以备做好审查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倪慧群、袁家龙、唐家林

      电 话:85280070



科学技术处

2019年12月21日


链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