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限电到底是谁的任性?

05.04.2016  22:26

  清明前后,深圳“禁摩限电”行动引发全国舆论的持续热议。我留意到,几乎国内所有的主流媒体都已经发声了,从不同角度点评此次深圳执法行动的得失、对错。观点可以说高度不一致。

  一种观点认为深圳太任性,抓人扣车,方法简单粗暴,特别是忽视了快递行业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性,对弱势群体毫无体恤之心。这样的执法不可取!另一种观点恰恰相反,认为深圳交警干得漂亮,早该这么干,而且以后必须坚持干下去,任何行业发展都必须以遵守社会规章制度为前提。这一种观点,深圳本地市民支持的较多。

  还有一种是中间派,认为出发点是好的,该支持。但过程执行中应该考虑快递行业的特殊需求,做好服务。由于观点不一致,各方都在摆事实讲依据。这个非常好,因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处在风口浪尖的虽然是深圳,但反映出的确实全国普遍存在的城市治理问题。当下全国都在聚焦“城市病”如何解决,“城市安全”如何保障的问题。“禁摩限电”这个话题的讨论价值正在直线上升。但大家要注意一个问题。为什么在国家层面还没有明确说法的情况下,全国170多个城市都选择了“禁摩限电”。这种不约而同的背后是什么?

  首先,限制电动车绝不是因为它引发了各种交通事故。恰恰相反,汽车引发的事故更多,群死群伤的规模更大。也不是因为电动车造成了城市交通拥堵,至少目前这个锅还不能给电动车背。

  关键在于电动车是一种“不完全行为能力”车辆。法律上的“不完全行为能力人”主要指未成年人和精神疾病患者。

  那么交通意义上的“不完全行为能力”是指什么呢?所谓“完全行为能力”是指任何一种车辆上路后,都必须有发生事故后的解决方案,特别是经济责任分担方案,否则必然会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比如,机动车相撞或碰了人,目前是有完整的责任区分条款和经济链条保护机制,可以叫来保险公司,处理清楚。可是电动车没有啊。也就是电动车撞了人,或者被机动车撞了,没有制度性的解决方案。大家可以随便上网搜一下,电动车引发伤亡后,引发的各种损害赔偿纠纷不胜枚举,把很多家庭拖入了泥潭和源源不断的纠葛。因为目前,电动车是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投保的。我们不用讨论什么路权,什么弱势群体保护,什么行业发展,先讨论生命,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在道路上行走或驾驶的人,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这种不确定性下的受害者。我想,只有我们有了电动车碰了人,或者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的两个解决方案后,才能谈到所谓电动车能不能上路的问题。在解决了“安全”问题后,我们再来谈管理问题。

  没有牌照就不肯能有保险,但不能上牌照主要是因为国家标准没有出来,目前争论还比较大,博弈比较厉害。但我们要说,无论将来是国家出台统一标准也好,还是将来授权各地方自行制定标准。在此之前,马路上的安全总需要交警部门负责,如果明知道电动车是一种“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车辆,还放任不管,听任各种悲剧的发生,那才是真正的任性,真正的懒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