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拟立法允许马路边摆临时食品摊点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请你提意见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实习生刘迪迪食品摊贩想在马路边做临时摆摊点可能会获得立法支持。昨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改稿》),《修改稿》相比此前意见稿新增了允许定点定时摆摊的条款,即在规定时段内,食品摊贩在临时指定的城市非主干道两侧经营,不会被认为是“乱摆卖”。
非主干道两侧允许“定点定时摆摊”
什么是临时性指定区域?《修改稿》第21条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划定区域外,根据食品摊贩就地发展或者集中管理的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等情况下,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一定路段、时段供临时性指定区域摊贩经营。
《修改稿》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划定区域、临时指定区域摊贩集中经营区域、路段和时段的规划设置、具体位置、摊位数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过于分散的食品摊贩不利于监管,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容市貌。近几年来,我省各地均在食品摊贩划定集中交易的市场方面有一定的经验,食品摊贩进入指定场所(区域)或集中交易市场经营有利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监管。
定点定时外的才归城管管
《修改稿》明确了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与城管部门的职能划分:划定区域摊贩、临时指定区域摊贩由经营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依法管理;划定、指定的区域、路段和时段以外,以肩挑贩卖、活动摊架或者各种车辆从事食品销售、食品现场制售、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流动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食品的行为,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卡制度
修改稿规定,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卡制度,由经营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实行登记管理,取得登记卡的,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划定区域的摊位实际可容纳数,按照抽签、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市民对《修改稿》有意见或建议可发电邮至电子邮箱:jjfgc@ gdr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