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明确听证范围:公众意见存重大分歧事项要听证

18.09.2014  09:18

  莞首次出台《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五大“听证范围

  制图/杨智宏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中国·东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听证参加人不得少于8人;可延期听证,但只能延期一次;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情况将作为依法行政考核重要内容。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东莞首次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

  五大“听证范围”公布

  哪些重大行政决策需要听证?征求意见稿给出了五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要规划;制定土地管理、医疗教育、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用事业、城市建设等社会涉及面广的重大行政措施;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有较大影响,公众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决策事项;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

  据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需要组织听证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行政决策建议提出机关制订听证目录,经市法制局审核报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所属部门负责职权范围内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组织编制、更新调整、公布实施等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由牵头的部门组织编制、更新调整、公布实施,有争议的由市政府指定实施。听证目录将及时修订完善。

  可以多种形式举行听证

  征求意见稿提出,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进行组织听证。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指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参与制定行政决策方案的负责人;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听证会公正性的。听证陈述人由行政决策建议提出机关的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参加人从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产生。

  那么,有哪些听证形式?征求意见稿明确,听证会一般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也可以通过视像、网络等形式举行。

  焦点1

  听证参加人不得少于8人

  征求意见稿提出,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举行30日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我市具有普遍影响力的网站、报刊向社会公开发布听证公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听证公告自愿报名参加听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时,应当说明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并由听证组织机关记录在案。听证组织机关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听证参加人的范围、名额、比例。听证参加人人数不得少于8人,否则听证会应当延期举行。

  焦点2

  将成依法行政考核重要内容

  行政机关对听证会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吸收、采纳。对大部分听证参加人持反对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作进一步论证后再作出决策。

  市政府法制机构在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当审查该项行政决策是否已依照本办法组织了听证。对应当听证而未进行听证的,市政府法制机构不得通过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应当把行政机关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焦点3

  可延期 但只能延期一次

  征求意见稿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组织机关或者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听证,但只能延期一次:听证参加人少于规定人数,或缺席人数导致意见比例失衡,可能影响听证效果的;因特殊情况,听证参加人在会上提出回避申请,需要核实处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中止听证:需要重新补充关键材料的;听证参加人、听证旁听人等扰乱、妨碍听证活动,造成听证无法举行;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形。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能够当场恢复听证的,可以决定恢复听证;不能当场恢复听证的,重新组织听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组织机关可以决定终止听证,及时通知听证参加人等有关人员,说明原因:延期后仍不够人数而无法举行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事项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听证会无法举行或者无需举行的。

  链接

  你可这样提意见

  9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市法制局:

  邮寄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

  邮政编号:523888

  传真:2283135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