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采食野蘑菇 大岭山5人中毒 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蘑菇

11.05.2016  10:23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 邓文燕)路边的蘑菇不要采,可能有毒!昨日,东莞市食药安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野生蘑菇中毒的紧急通知》,称本月8日大岭山镇发生一起企业员工因私自上山采摘野生蘑菇,加工食用后五人中毒的事故,提醒广大群众不采摘、不食用野生蘑菇。

记者还了解到,中毒的5人先后转诊至东莞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其中2人症状较重,已入市人民医院ICU监护。

有两人症状较重在ICU监护

昨日,东莞市食药安办还发布了《关于大岭山某厂5人疑似食用野蘑菇中毒事故的初步调查报告》。报告说,5月8日下午,大岭山镇杨屋村第三工业区某店员工魏某(男、33岁)、肖某(女、32岁)、黄某(男、22岁)、朱某(男、35岁)和令狐某(女、19岁)5人,到大岭山镇杨屋村的马鞍山游玩途中采回约半斤野生蘑菇以作食材,于8日晚上20时左右煲汤食用。5月9日凌晨4时至5时开始,魏某和肖某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并于7时30分被送到大岭山医院住院部进行治疗;其余三人则分别在5时至6时之间先后发病,并于8时20分送到大岭山医院急诊科进行治疗。

大岭山医院根据患者病症,结合饮食史,初步怀疑为食用野生蘑菇中毒。9时30分,5人先后转诊至东莞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目前,2人症状较重,已入市人民医院ICU监护。

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市食药安办要求大岭山镇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预防野蘑菇中毒的宣传,在公园、草地等易生长野蘑菇的地方做好警示,防止群众自行采摘和食用野蘑菇引起中毒事故。

市食药安办昨日还发布紧急通知,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醒广大群众不采摘、不食用野生蘑菇。接下来还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要加强肉类市场、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的巡查、检查工作,防止食品经营单位采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或提供给市民食用。

提醒

毒蘑菇肉眼难辨别

莫在野外摘蘑菇食用

市食药安办提醒,一些毒蘑菇与食用菇外形相似,肉眼和经验难以辨别,极易误采误食而引起中毒。另外,在野外,无毒蘑菇往往与有毒蘑菇混生,无毒蘑菇很容易受有毒蘑菇菌丝沾染,部分附生在有毒植物上的无毒蘑菇可能沾染毒性,所以即便食用的是无毒品种蘑菇,仍有中毒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