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新修订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期限调整为12个月
07.12.2019 22:31
本文来源: 广东大洋网
大洋网讯 记者从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通知中获悉,修正后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调控办法》于昨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广州市交通局在解读中表示,此次修正对《调控办法》13条条款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据了解,除部门职能调整、证明事项清理以外,《调控办法》还主要对三方面进行了调整。调整了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期限是其一。据介绍,上一版修订并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的《调控办法》将指标有效期由6个月调整为12个月,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仍维持6个月,更新指标申请和更新指标使用累积最长期限由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为进一步保障市民权益,本次修正将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期限也调整为12个月,更新指标申请和更新指标使用累积最长期限由18个月延长至24个月。修正后的《调控办法》实施后,单位和个人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等登记未超过12个月,且尚未以该车辆名义申领更新指标的,均可按新规定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已另行获取增量指标的个人除外)。
其二,将原已确定调整的内容合并至政策文本中。经市政府同意,原市交委已于2018年9月19日发布通告,明确指标有效期、更新指标申领期限、盗抢车其他指标申领期限最后一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修正后的《调控办法》合并了指标有效期等最后一日为非工作日的处理方式的规定,在第八十条中增加相关内容表述。
(信息时报记者 成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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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2019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