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阳春市“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称号的决定
25.01.2019 17:21
本文来源: 教育厅
粤教督〔2018〕51号
阳春市人民政府:
由阳江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审核,阳春市已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阳春市“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阳春市以此作为新的起点,继续加大教育投入,不断提高学校现代化教育教学装备水平。加强学校的管理,不断提升学校现代化管理能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配足配齐教师,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为提升阳春市的教育现代化水平,增强教育发展后劲,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的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12日
本文来源: 教育厅
25.01.2019 17:2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的决定
粤教督〔2018〕65号
汕尾市红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陆河县“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称号的决定
粤教督〔2018〕67号
陆河县人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的决定
粤教督〔2018〕66号
汕尾市华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