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岗94万二手房交易遭毁约 买家起诉到法院获18.8万赔偿

29.04.2016  02:34

让毁约的卖家肉痛,她是如何做到的?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李金健)楚女士在凤岗镇龙平路某花园有一套75.8平方米的房。去年4月23日,来自深圳的温女士通过中介公司介绍,看中这套房,当天三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子总价为94万,楚女士收了温女士5万元定金。

然而,不到两个月,临深房价蹭蹭往上涨,卖家楚女士觉得亏了,反悔不卖,提出只退买家定金5万。就在买家温女士起诉到法院之前,买家还向卖家提出加价两三万元,但卖家不为所动。无奈之下,温女士一纸诉讼将楚女士告上法院。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卖家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除了退定金,卖家还要赔偿94万元房价的20%,即18.8万元给买家。

那么,看中的心水房,交易过程中遭卖家毁约了,买家温女士通过法院起诉得到18.8万元赔偿,让毁约的卖家肉痛,她是如何做到的?

第一步: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任何违约都要承担责任,温女士要求“如果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二步: 因为卖家楚女士身份证失效的问题,导致办理 银行 业务“卡壳”,温女士及中介要求楚女士承诺限期办理新身份证,并且多次催促,同时保存短信、微信等记录作为证据保留。

第三步: 眼见催促不见效,房价又蹭蹭涨,过了两个月对方提出退回5万元定金,交易终止。在到法院起诉之前,爱房心切的温女士提出多加两三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对方铁了心,不卖房了。

第四步: 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楚女士主张未在合同指定日期前支付首期款,故温女士违约在先。温女士以“是你方不配合双方到银行办理监管账户手续,才导致支付首期款受阻”来应对。

第五步: 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守约方具有选择权。温女士作为守约方选择要求楚女士支付总楼价20%的违约金,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第六步: 对于18.8万元的赔偿,楚女士不服,向市中院起诉,主张本案中的违约金过高,但楚女士并没有证据证明本案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温女士的损失,再结合凤岗去年及今年的房价水平,楚女士要求按照定金双倍赔偿,二审不予支持,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