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电商园区最高奖500万元

13.01.2017  10:05

东莞时间网讯     政府将拿出“大红包”,奖励在东莞做电子商务的企业或园区!《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

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电商企业最高奖100万元

办法》鼓励电子商务销售、服务、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

记者梳理奖励标准时发现,《办法》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申报企业范围内年纳税排名前10位的企业,按照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且年增长率达到100%及以上的电子商务销售企业,按当年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而对已申报年纳税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申报企业范围内年纳税排名前10位的电子商务创新型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对年纳税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且年增长率达到100%及以上的电子商务创新型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对已申报年纳税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且在当年申报企业范围内年纳税排名前10位,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此外,对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具有东莞特色产业带和网上特色馆的本土电子商务运营企业给予支持。按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费用的1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对运营时间达两年以上,且连续两年年度纳税营业额达到1亿元的电子商务平台,每个电子商务平台最高支持100万元。

支持打造电商村、电商街、电商谷

对电商产业园区,奖励则更大。《办法》称,支持高标准、高起点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同时鼓励依托“三旧”改造项目(“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打造电商村、电商街、电商谷等电子商务集聚区。

对运营时间一年以上、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入驻有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20家以上,奖励标准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每个园区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而对运营时间一年以上、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提供本市户籍就业岗位50个以上,入驻有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30家以上的电商村、电商街、电商谷等电子商务集聚区的主办方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每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此外,对开展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的监管场所经营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我市企业自建“海外仓”、境外体验店、O2O境外展示厅和境外配送网店且运营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一次性予以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南航将执行广州至泰国曼谷廊曼航线
中新网广州4月6日电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6日宣布,广东大洋网
30日下午广州出港机票搜索量瞬间涨4倍
大洋网讯 11月30日广州市番禺区、荔湾区、白云区广东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