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上浦事件”主犯获刑25年

20.07.2014  17:39
组织涉黑团伙,10年犯下多项罪行,曾是揭阳市人大代表 摘要:揭阳“上浦事件”主犯获刑25年。昨日,南都记者获悉,7月18日上午,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对揭西“上浦事件”主犯吴某存、郭某财等16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其中吴某存、郭某财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和有期徒刑19年。

    南都讯 记者张昊 揭阳“上浦事件”主犯获刑25年。昨日,南都记者获悉,7月18日上午,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对揭西“上浦事件”主犯吴某存、郭某财等16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其中吴某存、郭某财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和有期徒刑19年。

    这起涉黑团伙的“黑老大”吴某存(绰号“阿包”)为原揭西县棉湖镇新湖村委书记,曾风云一时,担任过揭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揭西县第九届人大代表。另一主犯郭某财(曾用名郭某发、郭某生,绰号“阿财”)被捕前为揭西县万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

    该涉黑团伙以家庭和公司为纽带,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10年时间犯下多项罪行。据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吴某存与其弟吴乐某(同案犯)投资建设揭西县棉湖迎宾馆,由吴乐某经营管理。2010年以后,吴某存利用其地位和社会关系,通过非法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非法采矿等行为攫取暴利,发展其组织成员,后来又通过分配干股的方式吸收郭某财加入其团伙,逐步形成了以吴某存为首、以郭某财等3人为骨干、其余11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揭西县棉湖镇周边地区有组织地进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行贿、寻衅滋事、非法采矿、虚报注册资本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

    据公诉机关指控,该组织为获得政治上的庇护,积极向政治领域渗透,吴某存先后取得揭西县第九届和揭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的身份,另一成员罗某南取得揭西县第九届人大代表的身份;吴某存还通过贿赂的手段,腐蚀拉拢揭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某烈等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该涉黑团伙最终因“上浦事件”而浮出水面。2013年2月22日,该涉黑组织为了迫使反对其非法租用土地的揭西县棉湖镇上浦村村民屈服,吴某存等纠集10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手持铁铲或木棍窜到上浦村恐吓、殴打村民,双方关系激化演变成“上浦事件”,多名无辜村民在事件中受伤。29辆汽车被砸毁或烧毁,部分车辆堵塞在京棉公路导致严重交通堵塞,社会影响恶劣。在事发后,该团伙成员陆续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