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召开专题会议 传达学习综合改革试点有关文件精神

11.06.2014  12:49

日前,全国供销总社正式批复同意我省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我省供销社按照国务院批复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为使广大干部更加全面理解文件精神,近日,省社召开专题会议,对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详细解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省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李朝明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社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省社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联系人、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李朝明主任结合有关领导讲话精神,对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试点方案共分四部分,一是总体要求。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思路,以服务“三农”为核心,以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为重点,以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和20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为试点,用两年时间实施综合改革,推进组织、经营、服务和管理创新,打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供销新优势。二是主要内容。重点在建立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一体化运营、双向流通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立三农经营服务综合平台、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监督管理体系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和进展。三是工作安排。分为四个阶段推进: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2月-3月)、启动实施阶段(2014年4月-6月)、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7月-2015年12月)和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月-3月)。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度,出台产权制度改革、“县基一体化”、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和社有资本运营监管等具体实施办法。四、保障措施。建立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支持省联社根据国家政策和规定推进内设机构、人员岗位和收入分配等方面改革。支持解决试点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省政府视省级财力情况,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设立省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李朝明主任最后强调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形势作出的重大部署。作为全国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既是一份荣耀,更是一份责任,省社广大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勇于担当、积极探索,按照总社批复意见,细化任务,狠抓落实,确保综合改革试点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