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炒”掉物业公司 开发商状告业委会

08.06.2016  22:52

开发商认为解聘物业侵害了其作为车位业主的权利,本案将择日宣判

东莞时间网讯   沙田镇活力粤港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经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炒掉物业公司,并进行公示。开发商得知后,认为业主大会的召开违法,侵害了其作为车位业主的权利,遂将业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上述业主大会召开和表决违法,撤销上述表决结果。

昨日下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不少案涉小区业主及附近小区的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以及沙田镇房屋管理所工作人员前来旁听,由于旁听人员众多,法院将法庭搬到了活力粤港小区所在的沙田镇杨公洲村委会。

本案将择日宣判。

同意解聘物业公司的占6成多

2015年12月22日,沙田镇活力粤港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经过沙田镇虎门港规划房产管理所备案成立。

今年3月11日至13日,该小区就是否解聘、续聘现在的东莞市瀚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是否同意授权业委会解聘、续聘或者选聘物业公司,组织召开了第二次业主大会。

会议结束后,业委会发出了《表决结果公告》。公告内容称,小区共有业主票权数882票,票权面积91239.21平方米,本次会议共收到637票,有效票权面积62210.3平方米。投票同意解聘物业公司占6成多,同意续聘物业公司仅占5%,另外,近7成业主同意授权业委会解聘、续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而不同意的投票业主仅不到1%。

开发商将业委会告上法庭

但这表决结果遭到了开发商强烈的反对,开发商认为,该小区议事规则第八条规定,“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计入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也就是说,本次业主大会的票权面积91239.21平方米包含了车位面积。但开发商作为176个车位产权人(票权面积为2028㎡),却未被告知有权参与本次业主大会,没有就该部分票权面积行使表决权。

开发商认为本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投票结果违法,遂将业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业主大会程序及实体违法、撤销上述表决结果。

据悉,东莞市瀚森物业管理公司系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业委会成员梁先生说,如果业主大会通过程序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开发商称176个车位都是他们的,新物业公司进驻之后就要向他们收取管理费,因此开发商仍希望瀚森公司续聘。

【争议焦点】

开发商对召开业主大会是否知情

开发商:开发商作为车位产权人未被书面通知参与业主大会,不仅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也侵犯了开发商作为业主享有“选聘和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这一共同管理权。

业委会:2016年2月25日,业委会已将《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第二次会议的通告》书面送达给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并在小区公告栏内张贴通告,向全体业主公示。且开发商作为小区东西区地铺的产权人已参加了该次业主大会的投票表决,不存在未告知情形。

投票结果是否真实和合法

开发商:业主大会的投票结果不客观、不真实、不合法。公示投票结果显示,收到637票,245票未表决。而开发商所有的地下车库的票权是否计入637票之中还是作为弃权票数处理,存在疑问。

业委会:投票结果是经过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形成的,而开发商主张拥有产权的地下车库车位面积计入弃权票。2015年12月26日,业委会曾向开发商发文要求共同确认小区物业产权事宜。但开发商移交的资料中未注明小区西区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情况,故地下车库面积未计入票权面积是开发商自行造成。即使车库面积按票权面积计入否决票,也不影响投票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