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两部门联合发文重申入户不与上环结扎挂钩

17.07.2015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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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时间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出生小孩入户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公安厅联合省卫生计生委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东莞市卫生计生部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市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措施。

7月15日,东莞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局联合发文,转发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省的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做好我市出生小孩入户管理与计划生育工作。

记者查询《通知》了解到,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卫生计生部门处理的,应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处理,不得影响新生儿入户权益。接下来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将加强督导,对小孩登记入户时将计划生育证明或上环结扎证明作为入户前置条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户政处处长黄成龙解释称,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卫生计生部门处理的,应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处理。

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强调,计划生育关乎国计民生,东莞市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孕情检查管理等日常计生管理措施,进一步把人口计生工作抓紧抓实。将整合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计生工作服务水平。育龄夫妻应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主动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市卫生计生部门将加大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力度,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