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山被建议赋予地方立法权

10.03.2015  01:16

东莞时间网讯 9日,全国两会传来好消息!东莞已被建议赋予地方立法权。1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东莞呼吁地方立法权多年终于有望圆梦。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说明中,明确提出建议赋予东莞、中山这两个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东莞从2009年正式提出申请“较大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到今日“建议赋予地方立法权”,东莞申请地方立法权之路走了6年。

解读

“设区的市”立法范围有所“缩小”

“等了那么多年,东莞终于搭上这班车了。”9日,曾经参与撰写《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较大的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市委党校教授王学敏说。王学敏提醒,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与“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是有差别的。过去,我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拥有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它们的立法范围不局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保护等三个方面的事项”。

王学敏说,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修正案草案在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同时,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王学敏说,深圳利用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出台了很多促进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地方性法规,这在过去是允许的。“根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以后就不可以了。”王学敏说,原有的49个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没有像此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了立法范围限制,给予了较大的立法空间。它们也出台了很多除了此次限定的三个事项外的地方性法规。王学敏说,虽说立法范围缩小,只要东莞用好了,对未来发展会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在东莞城市建设、环境改善方面的影响是很重大的。”王学敏认为。

东莞将会如何做好对接?

近在眼前的地方立法权,东莞将会如何做好对接?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陈俊荣说,东莞正在做六项工作。

一是,成立立法领导工作机构,该领导工作机构主要是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工作机构已有初步方案。

二是,着手组建立法机构。该立法机构会设在市人大,即成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其编制、人员都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主要职责是制定立法计划,负责立法的相关工作。

三是,派人到省人大法工委跟岗学习立法知识。

四是,对全市立法人才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为建立立法人才库做准备。陈俊荣说,立法人才库是要根据框定的立法内容对应地来找这方面的人才。“我们计划在城管、城建、环保、文化、公检法、司法局、法制局、市委党校、律师系统、理工学院等相关单位和相关行业里面进行摸底调查。”陈俊荣透露。

五是,在适当的时候,我市将组织有关人员到省和有立法经验的兄弟市学习取经。

六是,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邀请有关专家对我市立法工作规划进行研究探讨,提出立法规划的意见。陈俊荣说,这些工作都是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推进。

详细报道请关注3月10日《东莞日报》、《东莞时报》、东莞时间网等东莞报业集团旗下各子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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