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租车承包费5月调整 每辆车每月或可省约200元

16.04.2015  11:40

  从5月1日起,东莞将不再统一公布出租汽车企业因实行劳动用工方式而增加收取的承包费标准,改由出租车企业按支付工资和购买社保发生的实际费用向承包者收取。

  除此之外,出租车企业不得另行收取因实行劳动用工而增加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费用、税费等费用。

  ■新规

  除工资和社保外

  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4月15日,东莞市发改局正式下发给全市各出租车企业《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企业实行劳动用工收取承包费方式的通知 东发改〔2015〕15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5月1日起,市发改局将不再统一公布出租汽车企业因实行劳动用工方式而增加收取的承包费标准。出租汽车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驾驶员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支付工资和购买社保发生的实际费用向承包者收取。

  通知要求,出租汽车企业收费要做到公开透明,要将工资明细、购买社保的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等资料提供给承包者。除实际发生的工资和社保费用外,出租车企业不得另行收取因实行劳动用工而增加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费用、税费等费用。

  ■解读

  为承包费市场化改革探路

  “此次调整出租车劳动用工承包费,主要是为出租汽车承包费市场化改革先行探路。”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科长黄鹤权对新政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为解决出租车司机与公司长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司机不能购买社保的问题,2012年起,东莞市出台《关于出租汽车企业实行劳动用工方式收取承包费问题的通知》,开始向出租车司机收取劳动用工承包费,用于弥补出租车公司因实行劳动用工方式所增加的成本。

  按照前述文件,劳动用工承包费当时主要用于弥补出租车公司新增的包括最低基本工资、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企业管理费用和企业税费等4项成本,并由价格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

  但是在该项承包费开始征收,不断有出租车司机反映称,认为出租车公司存在收费不透明、并利用该承包费用乱收费的情况,要求取消或理顺该项收费。

  黄鹤权表示,劳动用工承包费受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影响,考虑到5月1日起,广东省将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而国家层面接下来将推进出租车承包费市场化改革、以及出租车司机群体的相关合理诉求,市发改局决定在此时出台这一新政。

  剔除企业管理费和税费

  黄鹤权解读称,新政将企业管理费用和企业税费剔除出劳动用工承包费的范围,同时并未在其他涉费环节增加相关收费事项,这意味着这些费用今后将转嫁到出租车企业身上,每辆出租车估算每个月可以减少200元的费用支出。

  “现在东莞已经有50多家的出租车公司,将劳动用工承包费限定在工资和社保部分后,尽量减少政府干预,将有利于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企业更多依靠市场调节形成合同契约精神。每个出租车司机在选择与哪家出租车企业合作时将更加心里有底,也将能够更好地比较选择出租车企业。”黄鹤权补充道。

  ■反应

  有的哥不太看好新规

  针对这一新政,出租车司机王先生并不太看好。“通知并没有让司机和出租车公司协商份子钱的意思,只是将基本工资协商一下。

  知名网友“东邪的哥”同样认为,一方面,东莞出租车行业内,司机与公司之间一般没有签订合法的、有效的劳动合同,由政府部门备案、出租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签订的,其实是一个承包租赁合同。如果真的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出租车公司就应该负担司机的社保、公积金等,但事实上,东莞出租车行业普遍的情况都是出租车司机自己缴纳社保、公积金等。既然没有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那么,所谓的协商劳动合同相关内容也就没有什么意义。

  另一方面,东莞市出租车行业基本的利益格局已经固定。如果真的可以协商承包费用,也只能是维持现状。“如果协商这个费用,太低的话出租车公司不满意,太高的话,出租车司机不答应,所以,协商到最后肯定也是维持现有标准。

  此外,许多出租车司机已与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一签就是五年,相关费用已有约定,恐怕难以落实。

  有出租车司机表示,在当前背景下,降低每个月出租车司机承包的经营费用,才能真正减轻司机负担。不然的话,好的政策也难落实。(黄少宏 郭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