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

11.08.2014  10:27

   东莞时间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提出的“因城因地,实行‘一市一策’”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房地产业结构调整,市政府昨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优化服务、加强监管、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与消费等方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其中,优化行政服务是《若干措施》的一个重头戏。

  分析人士指出,东莞出台的《若干措施》既非“救市”,也不涉及“限购说”,而是从行政服务的角度入手,尊重市场规律,在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上,使房地产市场在房地产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旨在让市场扮演重要角色。

   市场成本“减一

  取消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

  简化相关行政审批

  在正式宣布出台《若干措施》之前,上半年,东莞楼市表现颇为稳健,投资增速处在合理区间。尤其在楼宇经济方面,目前全市在已运营的纳入统计的61栋楼宇中,年纳税超千万的20栋,其中4栋纳税超亿元,创历年新高。

  可以说,东莞此次出台《若干措施》是在合理区间基础上的主动调整、定向调控,并从提升行政效能的角度入手,着力激发市场活力,进而增加产品的有效供给。

  梳理这份《若干措施》,总计涵盖了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促进投资与消费等措施。其中,优化服务着墨最多,也是文件的重点和亮点。

  “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规范镇街规划部门审批权限”、“减少建设单位修改方案次数”、“严禁镇街、部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这些有别于其他城市的个性化举措,带有明显的“让市场成本减一、服务加一”东莞特色。

   便民服务“加一

  享受契税优惠范围更广

  公积金贷款更便利

  《若干措施》尊重市场规律的另一个表现是:方便消费者购房,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比如,文件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购房积分入学、积分入户政策。凡拥有自主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的房屋,不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限制,均可获得相应积分值。

  比如,文件提出将适时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扩大享受税收优惠的购房者范围,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

  比如,文件提出将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缴存满12个月的认定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向中低收入职工和长时间缴存职工倾斜。

  全面梳理《若干措施》,为市场成本“减一”、便民服务“加一”理念贯穿始终。这也是新政出台的主要目的——让市场扮演重要角色,使房地产市场在房地产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全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主要政策节选

   开发商和消费者

  根据情况约定销售价格

  部门解读:市发展和改革局

  之所以要取消房价备案制度,主要是考虑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相对平稳,价格行为较规范,可通过明码标价等监管措施,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随着各种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督措施的落实,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等发生了新的变化,现行房价备案制度设置成交价格上下幅度以及调整周期的规定已不适应现阶段的市场发展需要。

  取消房价备案制度,同样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开发企业能灵活、迅速采取各种营销方式应对市场变化;开发企业和消费者也可以不受下浮幅度的限制,根据市场状况约定销售价格。

  取消房价备案制度后,价格等部门将各司其职,继续加强监管。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通过媒体、网络信息等方式发布的价格信息应与在销售现场公示的价格信息保持一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适时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部门解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普通住房标准是执行普通住房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近年,我市相关部门致力建立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定期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并根据实施情况不断做出优化和改进,使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与房价变化趋势相适应。

  通过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扩大普通住房范围,减轻普通住房购买者和销售普通住房的企业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目前,2013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将于今年8月31日到期,2014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将从9月1日起实施,有关部门将如期发布新标准,预计将有更多购房者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凡拥有自主房产证可获积分值

  部门解读: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

  按现行积分制入学、积分制入户政策,申请我市积分制入学、入户的申请人,如申请居所方面的积分,其家庭必须在东莞市拥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方视为符合积分条件。

  《若干措施》提出,积分制入学、入户不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限制,均可获得积分值,也就是说,2015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入户,申请人只要在东莞市内拥有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房屋,均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

  将房屋契税纳入“在莞纳税”积分内容。目前,积分制入学、入户“在莞纳税”项目是没有将“房屋契税”纳入积分范转围,即使申请人家庭购买了房屋,缴纳了房屋契税,也没能进行相应的积分。2015年,我们将“房屋契税”纳入“在莞纳税”范围内,申请人家庭只要在东莞购买了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房屋(非住宅类房产不算),均可进行相应积分。具体计算标准和要求由相关部门确定,另行公布。

   延长契税缴税期限

  部门解读:市地税局

  现时我市契税申报缴纳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于土地房产交易涉及多个部门,部分纳税人未必可以在30日内完成相关的交易流程,这可能导致纳税人因未能如期申报缴纳税款而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结合我市实际,拟将申报缴纳期限予以延长至90日。这样,纳税人就有充裕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在缴纳期限内如期办理契税的申报和缴纳,从而避免承担因逾期缴纳而产生的滞纳金。具体实施时间,需要按照程序,修订原契税申报缴纳期限规定,并重新颁布新规定后实施。

   减少建设单位修改方案次数

  部门解读:市城乡规划局

  规范镇街规划部门审批权限,镇街规划部门对项目初审时如发现问题,应加具意见后直接报送市规划局,不须作退件处理。待市规划局对项目的设计方案作出全面审查后,统一出具修改意见,项目的建设单位再根据意见修改方案,这样可减少建设单位对方案修改的次数。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部门解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新的贷款办法将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缴存满12个月的认定条件,并倾斜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和长时间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们还将同步建设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进一步提高贷款审批的智能化水平,优化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