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伤保险费率调为八类 约为企业减负3.71亿

30.09.2015  11:10

东莞时间网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 保险 费率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 基金 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工作要求,我市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重新划分行业工伤保险风险类别。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现有的三个类别调整为八个类别。

二、重新设置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从0.5%、1%、1.5%,按照行业类别调整为0.2%、0.4%、0.7%、0.9%、1.1%、1.3%、1.6%、1.9%。

三、重新调整费率浮动档次。定期对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状况进行评估进行费率调整,其中二类至八类的费率调整浮动可上浮至120%、150%,或者向下浮至80%、50%,一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浮至120%、150%。

在实施新的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后,按照测算,东莞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从全市平均1%左右下降至全市平均0.75%左右,预计2016年将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轻工伤保险费用负担约3.7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