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高少鹏受贿175万 获刑7年半

21.06.2014  17:49

帮捞人帮升官 最终自己栽了

另有240万余元未被认定为受贿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因受贿人民币175万余元,东莞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高少鹏昨天在广州中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据广州市中院查明,2005年至2010年5月期间,高少鹏利用担任中共东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以及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东莞市捷通纸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润包的请托,在徐润包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取东莞市清溪镇等地废品回收承包经营权、解决徐润包所在公司车祸纠纷以及帮助徐润包胞弟徐某润晋升职务、使徐润包胞弟徐某权逃避公安机关调查及避免刑事处罚、解决徐润包孩子入学问题等事项上为徐润包及其公司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徐润包贿送的人民币共175.7208万元。

检察机关此前指控高少鹏涉嫌收受贿赂421万余元。也就是说,共有240万余元的受贿指控,没有被法院认定为受贿。判决作出后,高少鹏口头表示对判决没有异议,不上诉。

徐润包与高少鹏相识于1996年初,当时高少鹏还在虎门的部队里当政委。1997年初任东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为正处级干部,后来改任市委政法委调研员,直到2008年退休。而徐润包是东莞市捷通纸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的企业还包括通盈公司、万通公司,并担任东莞市东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经理。利益将他俩的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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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在高少鹏案宣判前十多分钟,徐润包行贿案也在同一法庭审理。53岁的徐润包是东莞人,案发前是东莞市捷通纸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公诉机关共指控徐润包行贿给高少鹏429万余元。

但法院审理认为,徐润包在2005年至2010年5月间,为解决其所经营公司的车祸纠纷,谋取东莞市清溪镇等地的废品回收经营权,以及为使其胞弟徐某润获得升职、使其胞弟徐某权逃避公安机关调查及避免刑事处罚,解决其小孩升学问题等事项,向东莞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高少鹏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高少鹏贿送人民币共175.7208万元。

法院认为,徐润包的行为构成了行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徐润包对判决没有表示出异议,但他称将在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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