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渴求立法权 明确镇街管理权限
3月8日下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该草案说明中提到,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属地级市,但不设区。按照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精神,建议赋予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和甘肃省嘉峪关市等3市地方立法权。得到这一“定心丸”,东莞走过了长达6年的申请之路。
热议 上月徐建华仍在积极呼吁
在去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没有设区的东莞似乎已被排除在外。这让多年来积极争取地方立法权的东莞市委市政府很着急,直至上个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报告里还是类似的提法:“将依法有序的推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2月11日,在对该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时,来自东莞团的人大代表们就对地方立法权进行了热议。讨论中,东莞市委书记徐建华还在积极呼吁:赋予不设区的东莞和中山以地方立法权。徐建华以东莞率先开展的商事制度改革为例,说明了东莞申请立法权的必要性,“商事制度改革相当程度上突破了现有法律的一些规范,如果没有试点,没有法律来推的话,根本落不到实处。我觉得只能加快立法在关键改革领域的推进”。徐建华建议:“希望在推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这块,加上两句,要支持指导东莞中山两市争取地方立法权。”
早在2009年,东莞就启动了“较大的市”申请。六年来,东莞两届市委市政府一直努力推动着此项工作。在广东省和全国的“两会”中,呼吁批准东莞成为“较大的市”几乎成为了东莞代表团的固定议题,市委书记和市长均多次在“两会”场合向省、国家提出建议。其愿望之所以如此强烈,无疑是因为东莞对地方立法权的渴望。
渴望 地方立法权对东莞“更为迫切”
上月省两会召开之际,在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徐建华用“更为迫切”来形容东莞获得地方立法权的紧迫性。他说:“东莞经济发展及社会管理任务非常繁重,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解决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和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明确镇街行政管理权限、加强社会管理等发展难题,对尽快获得地方立法权、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针对性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需要,甚至比其它设区的地级市更加重要、更为迫切。”
此前徐建华也曾表示,东莞经济发达而且总量大,存在经济上的特殊性、人口结构的特殊性、行政结构的特殊性等自身独特特征,全国性普适性的法律规范在应用到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当中,存在许多缺陷。
市长袁宝成对此有更为详细的阐述:“如作为不设县、区的地级市,东莞需要通过立法明确镇街行政管理权限;如作为一座人口比例严重倒挂的移民城市,需要通过立法加强社会管理;如作为外贸大市,需要通过立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和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如随着各项先行先试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需要及时进行地方立法,为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尴尬 缺乏立法权各镇管理有责无权
在《东莞市申请较大的市研究报告》中也明确提出,镇是村以上第一个作为政府机构的“关口”,在日常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行政执法权一般赋予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东莞市各镇在管理过程中处于有责无权,或者有实无名的尴尬现状。
曾参与上述《报告》撰写的东莞市委党校副教授王学敏说,东莞地处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发展很快,也遇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诸如欠薪逃匿的惩处问题,废料回收涉及到地方保护、垄断和黑恶势力等问题。这些问题很多其他地区还没有遇到,或者即使遇到了还没有那么突出,但作为先行者,东莞不得不面对并解决好这些问题,但东莞无法用既有的法律制度或者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制度解决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