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子遮号牌被罚告交警 支队长出庭应诉

03.07.201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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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n.sinaimg.cn

  南都讯 记者张鹏 刚领到驾照8个月时间,实际开车上路不到5个月,就因为遮挡车牌而被交警当场罚款200元,记12分。因尚处在实习期,高埗镇的曾初华只能在一年之后重新 考取驾照。他认为车牌不是自己贴的,如此处罚,很冤,遂将东莞市交警支队以及万江交警大队告上法庭,称交警执法程序存在违法。

  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东莞市委党校开庭,院长陈斯审理了此案,东莞市交警支队队长张绍培及万江交警大队队长出庭应诉。案件当场判决,法庭认为交警处罚合情合法。

东莞交警支队长张绍培出庭应诉。

   行驶中被交警叫停

   发现车牌上贴纸

  来自江西的曾初华在高埗一家企业做业务员。为了方便联系业务,其去年开始考驾照,并于8月份成功领取驾照。11月份,购置了新车。因为是新手,曾初华驾车很是小心,春节返乡时,都没有上高速,而是花了16个小时走国道回家。

  平 时,车停放在高埗镇高埗村的一处食堂旁边。2015年3月9日下午,曾初华开车从高埗到南城胜和广场办事后原路返回。行至万江广场路段时,一台故障车辆引 发交通拥堵,两名交警正在推车。曾初华便跟在交警后面缓慢行驶。突然,一名交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曾初华以为是交警请其帮忙推车,熟料一下车交警先是检查了 驾驶证、行驶证,然后写了一张处罚单给他。“给我处罚单后,交警才说我车牌被贴了,我当时也才发现车头位置的车牌上被人贴了一块白纸”曾初华在法庭上称, 自己每次开车前,都会查看车辆四周,但确实没有注意到车牌上贴纸了。

  拿到罚单后,曾初华按照交警的指示,站在车头拍了一张照片作为证据。也恰恰是因为这张照片,成了后来双方庭审辩论的焦点。

庭审现场。

   当庭判决:

   交警处罚合情合理

  法庭围绕着交警先处罚后拍照取证、处罚单上有无公章以及曾初华是否是故意遮挡车牌展开了近两个小时的审理。但对于车牌被遮挡的事实,双方都予以认定。原告方表示,希望通过对交警执法程序可能存在的违法情况进行起诉,以争取撤销原先的处罚决定。

  曾 初华告诉南都记者,其实自己不是个好挑事的人。而且,领到处罚书后,很快就到银行交了200元罚款。但在处理驾驶证分数时得知,因为尚处在12个月的驾驶 实习期,被扣满12分只能是吊销驾照,一年后重新考取。而并不是自己以为的交钱学习一下就可以了。自己是跑业务的,非常依赖车辆带来的出行便利。所以才起 诉了交警。

  东莞第一人民法院院长陈斯经过与合议庭成员商讨后,当庭判决,认为交警处罚合情合理,原告的主张不成立。

   【庭审焦点】

   1、处罚单上有没有公章?

   原告: 交警现场给出的处罚单上没有公章,这严重违反了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向法庭提交了处罚单的原件。

   被告: 处罚单是省交管局统一下发的,一式两联,在存根联上可以清晰地看到交警的公章。而且原告持有的处罚单上也有公章的轮廓。处罚单是无碳纸,容易掉色。因为认为是原告保存不当,导致公章印迹模糊。

   2、先处罚后取证,是否程序违法?

   原告: 交警示意停车后,什么都没说,检查了证件后就开具了处罚单,之后才说是因为遮挡车牌被罚。而且从交警提供的证据中的照片也可以明确看到,司机是拿着处罚单拍的照片。因此属于先处罚后取证,程序违法。

   被告: 车辆被遮挡车牌的违法事实非常清楚,而且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照片拍摄时间和处罚书开具时间相差仅仅几分钟,因此应当认定是程序合法的。而且,车牌被遮挡的很显眼,交警凭借肉眼就可以清晰判断出,可以当场处罚。拍照只是一个对违法事实的确认。

   3、当事人是否是故意遮挡车牌?

   原告: 按 照道路交通有关法规,司机故意遮挡车牌才应被处罚。当事人的车辆一直停放在外面,可能是其他人贴的纸,其并不知情。只是贴了车头位置的车牌。而且,当事人 遇到交警时,是跟在后面缓缓而行的,如果是故意遮挡车牌的话,应该加速离开逃避才对。所以,不能认定当事人是故意为之。

   被告: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要求,司机在驾车之前,应当绕车一周,查看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后才可上路。车牌被遮挡是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而且有相当大安全隐患。即便是他人所贴,当事人也应及时发现。如果没有及时发现,那也构成间接故意。

   【判决】陈斯当庭口头判决

  陈斯认为,处罚单是统一制式的,一式两联。在存根联上可以清晰看到公章,且原告一方持有的处罚单也有印章的轮廓。因此认为,交警不可能在第一联盖上清晰的公章,而第二联不盖章。所以应属于,纸张易掉色且原告保存不当而导致的。

  交警处罚程序问题,从照片上看,遮挡车牌的行为非常明显,交警一眼就可以判定,因此取证不存在难度。所以,原告认为程序违法的主张不成立。

  至 于司机是否故意的问题,合议庭成员重点进行了讨论。认为,司机有义务在开车之前确认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这其中就包括了车牌是否整洁清晰。当天曾初华开 车从高埗到南城,然后返回。有充足的上下车机会可以发现车牌被贴纸。而且,故意也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曾初华属于间接故意。而交警采用简易程序,当场 做出处罚时,无法做到区分直接还是间接故意,依据清晰的违法事实就可以做出处罚。

  因此法庭认为交警对曾初华的处罚合情合理。